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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植物及其产品部分)一、事项名称: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 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 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 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 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
2、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 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 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 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 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3、因特殊情 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 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四、实施机构:海关总署、武汉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六、承诺办结时限:进境生物材料检疫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 成。七、结果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 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附件2 );八、结果样本: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 件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附件2 );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 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 协议的单位;(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规定;(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水果、烟草、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输出国 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 入名单内;十二、申请材料: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 描件(现场申请材料与线上
5、申请一致,办理材料格式要求见 附件办理材料目录卜随附单证要求:(一)植物及植物产品部分L进境粮食。(1 )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 描件1份;(2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1份。2 .进境水果。(1 )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 描件1份;(2)指定冷库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申请单位与存放 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1份。3 .进境烟叶。(1 )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 描件1份;(2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1份。4 .进境饲料。(1 )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 描件1份;(2)
6、1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 存放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 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1份。5 .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 下材料:(1 )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1份;(2)提交书面申请原件扫描件一份,说明其数量、用 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 证明文件1份。十三、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网址: )向海关提交材料
7、。海关 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的决定。(三)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或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具体流程见流程图。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或现场办理1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武汉海关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快递:否二十一、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 ttp:OnI ),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网站武汉海关行政审批受理 场所一览表。二十二、办理时间:(-)现场办理。详见武汉海关网站武汉海关行 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二十三、咨询电话:武汉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武汉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