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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
2、销。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
3、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X3.6m,墙体页岩石专,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
4、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人综合单价。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答:应该分开列项。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答:计
5、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十1、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模式的索赔有何主要区别?答:工程索赔一词来源已久,但在国内被人应用的时间还不长。实际上,在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就早已出现。当然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索赔概念相比,其范围要狭窄得多。当时的所谓索赔,在表现形式上尽管不同,也大致上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索赔;二是
6、工期索赔:三是建筑装饰标准变动引起的索赔(特别是建筑装饰材料变动);四是方案因为非己方原因引起的变化索赔:五是拖欠工程款引致的索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都是用地方的专业定额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作为唯一依据。即使人民法院的经济庭,在判断这类问题的是非标准时,都不能离开地区统一定额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时期的文件。由于定额的局限性,有相当一部分这类问题往往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探讨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索赔的联系,我们首先必须分清楚哪一种是清单模式。第一种,是只把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分摊到每一项报价,而且单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可按某个规则进行调整。这种方式由于只代表清单计价的初级阶段。第
7、二种,管理和其他费用分摊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但单价包死。工程量发生变动,这些费用也随之变化。目前这种承包方式用得最多。第三种,其他一些费用像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脚手架和其他属于措施性的费用固定,不随工程量增减而变化,这一部分连数量也包死。只有实体消耗性的项目部分,才是包死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只有第三种,才可称为开始体现清单报价的精髓。之所以称为“开始”,是因为目前象这类清单文件当中的措施性项目,其单价构成,大多数仍旧以定额为基础,而并不是从真正的措施性消耗出发。如支模体系,在众多报价者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内,几乎都按定额的工料机械含量。定额内表现为使用木支撑而投标施工方案用钢支撑者,分析单价内就
8、没有钢支撑而仍旧只出现地区定额内模板项目唯一的木支撑。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清单计价,其意义就大大超出我们今天多数人所普遍认识的范围。这也许就是我们今后必须努力的方向。但为了照顾目前的现实,我们只就第二和第三种形式进行研究。那么,传统定额模式与清单模式索赔主要区别在哪里?尽管两种模式都离不开合同规定条文内容,但传统定额模式由于其判断标准更多局限于是否违反定额规定和是否超出定额包括范围,这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由于高度差了一厘米就引起索赔争议,如当时定额规定层高超过4.5米就可收取顶架费。因设计变化高差超了一厘米,真正成本基本没有增加,却能成功地通过一次简单报告就索赔到相当可观的顶架项目费用。而另一个
9、实例则完全相反:某项目地面装饰由于变更了间隔和角度,已不是原图科学设计的模数,损耗大幅度增加,双方也办理了增加损耗数量的签证,但最后却无法按当时的定额和政府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成功索赔。如从清单计价角度出发,上述结果正好相反。这就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定额计价的普遍性与项目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是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尽管两种模式的索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个性必须服从共性。但是从定额角度考虑的共性,是指全地区的共性。在清单模式下,虽然也有其共性,但不再是全地区的共性,而只是项目合同范围内对所有子项目都通用的这样一种共性。清单范围的索赔,是因为个别分项目在施工过程出现了与合同所认定的共性有差别的事
10、件,并且这种变化给其中的非直接责任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索赔处理又正好突出每个分项目本身的个性。清单模式的索赔还有一个特点:即由于每个单项单价都是独立的,所以在处理索赔个案时,即使投标单价生成可能也是从定额中引用消耗量,但已不象定额模式那样可以据定额规定的相关条文对其他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处理,产生这种问题时,就只能通过科学的、对现场有针对性的论证报告进行。这样,在进行索赔处理时就要复杂多了。而其包括影响范围也较前者广泛得多,如周边关系、环境保护等。2、实施计价规范有什么意义?今后我国工程计价将呈现出哪些特点?答: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
11、计价办法,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管理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贯彻计价规范对建设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样几个方面:1、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2、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有序竞争;3、有利于控制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4、有利于提高计价专业人员的素质,使其成为集施工技
12、术和经济管理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5、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WTO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6、有利于提高我国各种建设主体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的能力:7、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执行计价规范之后,我国的工程计价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1、全国各地均采用统一的清单计价格式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后者就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四统一”。2、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规则,该规则计算对象主要是工程实物,一般不考虑施工方法对工程量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对简单。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4、各地均编制适应于本地的计价依据,比如
13、深圳市的综合价格(包含消耗量标准和配套的计量规则),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提供参考。从上面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深圳市的工程计价中正在使用的深圳市各专业建设工程综合价格,由于采用的就是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并且费用分类方法与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格式极为相似,不应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别,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3、何谓消耗量定额?答:所谓“消耗量定额”,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消耗量定额”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由造价管理机构测算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14、发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指导性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4、何谓企业定额?答:所谓“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投标报价使用的、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和相应价格等的计价(报价)标准。编制“企业定额”纯属企业自身的行为,每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不一样,故每个企业的“企业定额”水平就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以作为本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为评标时回应评标委员会“询价”的理由。5、如何理解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15、价活动”?答:计价规范的“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广义的提法,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计价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计价规范。1、什么是“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和“大中型建设工程”?答:“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是指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划分界定。为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适应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按工业建设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分别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划分标准见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