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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条例一、总则为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 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 制定本管理条例。二、申请1 .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 职称的申请者,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 申请人必须有二位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2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江西 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2、申请书,一式三份 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本实验室。邮寄地址:18号东华理工大学国 防科技楼307室(贡云云收);电话:;邮编:330013O3 .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 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通知,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 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1个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三、评审与批准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 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划任务书(合同),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实验室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 施。四、实施与管理(一)实施1 .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撤 销,否则,
3、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2 .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 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按计划 向实验室提交阶段性研究工作报告,简要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取得主 要成果。3 .凡在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的项目参加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 的指导下按仪器设备的有关操作、维护规程使用本室的大型仪器设备; 或委托本室聘请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完成项目的实验内容,参加者的作 用应在项目的成果中得到反映。4 .本实验室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 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技术难题。5 .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
4、致影响最终成果时, 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6 .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须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二)管理1 .经费管理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1-2万元,具体开支范围如下:(1)对于校内申请者,总经费的50%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总经费的50%直接拨付到实验室,用于项目分析测试。(2)对于校外申请者,项目经费全额拨付到实验室,用于项目 分析测试。(3)项目经费应在研究期限(一般研究期限为2年)内使用完 毕,尚未使用的经费,归实验室所有。2 .成果管理(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
5、果由本实 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 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 理工大学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西南昌,330013; 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chang 330013, China,挂靠项目名称为: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大气污染成 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The Open
6、Foundation of Jiangx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Technology (项目编号)。(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得者以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SCI/EI/CSCD 检索论文。发表文章按实验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成果突出的研究 者将继续给予资助。(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
7、附 论文);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 等)。3 .结题验收管理(1) 一般情况下项目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 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1个月向实验室提 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可办理一次 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12个月。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放基金的 项目经费不能结转至第三年使用。因此,尚未使用或未拨付的经费按 规定不能延期使用,请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尽可能在2年内完成项目的 研究和经费使用并办理结题的各项手续。(2)项目研究期限已到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续的,视为 违约,实验室有权停止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申请者后续不得再次申请 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实验室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五、其它说明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本条例由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江西省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重点实验室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