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202208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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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财政政策(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1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全额返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

2、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市税务局负责)2 .贯彻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做好统筹谋划,紧盯时间节点,把好工作节奏,迈稳退税步子,分批分次、分级分类稳妥实施。做实做细“一册三表”,摸清可退资源。根据纳税人风险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企业退税意愿变化等情况,按日动态更新维护留抵退税纳税人清册,科学统筹安排退税工作。加

3、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3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负责)4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

4、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5 .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6 .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7 .加强专项债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和开工情况,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每月通报专项债支出和项目开工

5、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债尽快投入使用,推动未开工的专项债项目按时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8 .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9 .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负责)10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

6、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11 .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邀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展10场次专项债项目入库及申报培训,发挥“大前期办”机制作用,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完善项目开工要素,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12 .鼓励我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

7、业务规模,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实体经济纾困的力度,对辖内2022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合作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量达到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性存款单项分存及嘉奖鼓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13 .推动“信保基金”与地方法人银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推出适合我市实际的“银担”产品体系,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对单家企业客户最高给予IoOo万元的担保额度;贷款期限大于1年期的,符合条件的第二年担保费减半收取。2022年,“信保基金”业务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市金融

8、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14 .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入“信保基金”增信的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按实际担保天数,市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实现“零担保费”获得融资支持。采用市财政预拨补贴担保费至融资担保机构,到期清算的方式提高纾困直达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即收即补”担保费为贷款担保客户缩短办理补贴时间和流程。(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15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争

9、取尽早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并联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外贸企业投保积极性,争取在本地承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实现辖内出口信用保险零的突破。(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16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17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

10、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18 .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o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负责)(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19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市人力资

11、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20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21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财政局、税务局负责)22 .严格执行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3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

13、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24 .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25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

14、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二、货币金融政策(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26 .按市场化原则,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负责)27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15、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贷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计划。(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28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29 .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

16、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市金融工作局负责)30 .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及“融资专项资金”等多种措施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缓解短期还款压力。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灵活度,对转贷户使用额度从单户单笔不超过600万元提高至IOoO万元;对转贷资金使用最长时限调整为不超过30个自然日;对中小微企业跨行申请的新贷款置换原银行旧贷款,在结清原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对以上“融资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调整,同步修订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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