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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共8篇)目录篇一、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2篇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三、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10篇四、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12篇五、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4篇六、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17篇七、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20篇八、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2篇一、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
2、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规定学校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要求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
3、建设爱国主义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明确要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此外,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对侮
4、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立法设立专门条款,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用法治来保障爱国主义教育。以法律固化爱国主义教育有益方式,家校共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日常教学当中,拓展延伸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爱国主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
5、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以立法形式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能够让宪法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国家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实施方式上,强调要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国歌法、国徽法、国旗法等专门
6、法相比,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内容综合性、广泛性较强。实践中,应当着力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善用“大思政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通过在国家宪法日广泛开展宪法宣誓等仪式,让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宪法的权威。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要继续深化宪法宣誓、国家象征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通过仪式礼仪等增强人民群众的家国情怀。爱国主义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思想政治理
7、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中。中小学着力构建爱国主义教育“生活化”课程体系,除了在思政课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之外,还倡导开设红色研学课程、纪念日实践课程、传统节日实践课程等,让爱国主义教育自然而然地融入孩子的日常生活。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学校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等。要在常规课程教学中更加注意挖掘红色素材,补充相应的时代背景或英雄事迹,对学生进行主题式教育;对于与课本知识相关的红色资源、红色基地,要鼓励学生前往参观,近距
8、离感受爱国主义精神力量。结合当代青少年接受习惯,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方法,加强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空间建设;继续完善爱国主义教育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机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和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
9、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爱国主义教育法还从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艺作品和出版物的创作、出版,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力度。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规定突出了文艺作品评选、理论研究和先进表彰等工作的爱国主义导向,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法赋予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责,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求各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向相关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这些针对
10、不同主体职能定位制定的“权责清单”,能更好发挥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爱国主义教育法还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这些规定与现行法律相衔接,对于进一步落实宪法有关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法治保障。篇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心得体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
11、、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12、的党中央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四个自信”,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
13、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
14、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对公职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
15、别作出相应规定。其中对港澳台同胞作出如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在重要纪念日、节日举行仪式活动增进家国情怀。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16、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