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南宁市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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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住建(2023)470号附件2合同编号: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甲方(出售委托人):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二三年特别告知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售委托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制定部门不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2 .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全面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各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增

2、补或删减,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3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4 .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5 .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核验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备案信息表以及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卡)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原件,并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书

3、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6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各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 .如本合同约定经纪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未包括代办贷款、代办房屋登记等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特别告知部分,甲方、乙方均已经阅读并签名:甲方(出售委托人):一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南宁市存量房(二手房)委托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甲方(房屋出售委托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及号码: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4、: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办公电话:住所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售经纪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1 .该房屋房源核验码:;不动产权属证号:;房屋坐落于,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2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物品情况详见附件三房地产交接清单。3 .甲方对该房屋权利状况作如下承诺:(1)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房屋,已经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或者依照共有人的约定享

5、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见附件四);(2)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甲方己经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己经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具体详见附件五);(3)该房屋没有出卖给任何人;(4)该房屋抵押情况为以下第【_】项: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担保债权额度为(5)该房屋没有限售、查封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6)甲方没有隐瞒可能影响该房屋价值和房屋使用的任何情况;(7) o第二条委托挂牌价格本合同房屋出售挂牌总价(不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税费由承担。如果调整挂牌价格,双方应当议定一致后执行

6、。第三条委托期限甲乙双方就房屋出售经纪服务的委托期限约定为以下第项:1 .自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一日;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第五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为止;3 .双方自行约定:o第四条委托权限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选择以下第一项:(I)放弃自己出售及委托其他机构出售房屋的权利;(2)保留自己出售及委托其他机构出售房屋的权利。2 .甲方对房屋钥匙的处理为以下第【_】项:(1)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房屋的钥匙交乙方保管,供乙方接待意向购买人实地查看房屋时使用;(2)不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房屋的钥匙交乙方保管。3 3)O3.双方约定转委托权限为以下第一项:(1)不得转委托;(2)可以转委托其

7、他经纪机构,但转委托权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支出以及转委托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另行订立转委托合同进行约定。第五条经纪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第【_】项:(1)提供相关房地产信息咨询;(2)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确认甲方具有出售房屋的权利,协助甲方办理房源核验;(3)发布房源信息,寻找意向购买人;(4)接待意向购买人咨询和实地查看房屋;(5)核验买受人身份信息及购房资格;(6)协助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7)协助甲方向买受人交付房屋;(8)其他:o第六条经纪服务费用1.乙方经纪服务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收取:(1)经纪服务费为人民币一元(大写:一元

8、整)。(2)按房屋成交总价的_%(人民币元)计收。3 3)o4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种:(1)一次性支付,自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之日起日内,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分期支付。具体为:o(3)采用资金监管方式,具体以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议书约定为准。5 .乙方应以经纪机构账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开户名:;开户行:;账号:o6 .如房屋购买人同意由其支付或与甲方共同支付经纪服务费的,各方再行协商。第七条资料提供和退还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资料,乙方应向甲方

9、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服务期限届满或乙方完成经纪服务内容后,除归档留存的复印件外,其余的资料应及时退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隐瞒、虚构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应对经纪活动中知悉的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果有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给予甲方经济补偿。4 .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己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故意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的房屋状况和相关资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自行与乙方引见的意向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O3.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出售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自

11、行或通过其他机构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经纪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2)O4.甲方逾期支付经纪服务费用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_】违约金。(2) O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一方的事由和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第十条送达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

12、实有效。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为解决本合同争议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下列第一项方式(可多选)送达对方:(1)邮政快递;(2)邮寄挂号信;(3) o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否则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2.因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的

13、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均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纪服务费用,但应承担乙方因实际提供经纪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项方式解决:1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o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一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份,【_】_份,【_】_份。4 .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售委托人)(签章):委托代理人: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经纪人员:签订时间:_年_月_日附件一: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代理人(有代理人的)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办理房屋出售事宜的)附件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复印件附件三: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物品情况附件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共有的);公司章程、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同意出售房屋的合法书面文件(房屋属于公司所有的)附件五: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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