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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部分:探究底层逻辑,提升应试能力(考点29个,题目54道)【考点1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经济法电力即RJKH(RM)【题目1】根据立法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A.部门规章R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C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D.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E.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答案】AB【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般规定与IlJ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
2、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橄:(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法人”项目经理部项
3、目经理特别法人法定代表人【题目2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A.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下属子公司C项目经理部是常设机构D.项目经理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解析】A正确,B、C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D错误。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考点3代理法律制度()总结:区分5个代理(1)法定代理(2)委托他;(3)转例;(4)无权代理;(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权利人相对人【题目3甲公司的业务员
4、张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公司,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建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物送至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拒绝接收,引起纠纷,关于该案代理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1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R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C.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D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答案】D【解析】王某实质上无代理权,但是却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因此构成表见代理,AC错误。在表见代理中,本人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约束,签订的合同有效,因此C错误,正确答案为Do【考点4物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原理形式:使用国家所
5、有的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用途:工程建设(住宅、非住宅)权利范围:占有、使用、收益权设立范围:地上、地下和地表设立方式:出让、划拨设立时间:登记时流转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转让:书面合同、变更登记转让效力: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出让人: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证书续期:住宅(自动) 非住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设立B 流转消灭、终止D设立方式0123N0图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流程图【题目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R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
6、权转让,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H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别处分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答案】BE【解析】A错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B正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C错误,D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7、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E正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考点5】债权制度()平等主体财产权人身权总则I侵权I合同题目5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内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内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1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R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答案】BDE【解析】丙应当返还材料款给施工单位。丙获得的这一材料款,没有
8、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债的一种,即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乙应当向甲要求支付材料款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乙的货款支付给了丙,意味着施工单位没有完成应当向乙付款的义务。丙与乙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向丙主张权利。因此,B正确,甲乙之间有材料买卖,属于合同之债。A错误,D正确,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甲,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乙丙之间没有债的关系;C错误E正确,属于不当得利。【考点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委托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归受托人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
9、适于工业应用。【题目6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oAJO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Blo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C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D.2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答案】B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解析】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考点7担保制度(保证)()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二)保证方式(H)保证人资格(四)保证责任L保证范困2.保证员任3.保证期间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4)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题目7关于担保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B.
10、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C主合同的效力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解析】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点8担保制度(抵押)()(1)任筑物和其主地的者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了海域使用权(5)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金品口L交通运输工具其Q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I或者发生当事人国定I的实现二级建造师考试交流:
11、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议。抵中权人与WW人未就I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M人可以请帆人民法朝白卖、变卖I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I市场价格|。归抵押囚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情偿。I抵押财产折价I或者N卖、变卖上其价款I超过债权数疝的部分同一财产向?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2)(3)抵押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I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
12、规定。【题目8】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I抵押期间,抵押人经向抵押权人及时通知,可以转让抵押财产R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权自登记设立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E抵押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答案】AB【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
13、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2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考点9担保制度(质押)()动产不动产【题目9】关于可用于抵押和质押的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不动产既可用于抵押,也可用于质押B.动产既可用于抵押,也可用
14、于质押C.动产既可用于抵押,但不可用于质押D不动产可用于抵押,但不可用于质押E.动产既可用于质押,但不可用于抵押【答案】BD【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权利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将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保证必须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留置的财产,一定是合同中对方的财产。定金一定是 由合同约定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不转移对担保财产占有是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之一。不动产只能用于抵押,动产既可用于抵押,也可用于质押。【考点10担保制度(定金)接受定金草法律关系主合同抬付定金定金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题目10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A,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原数额返还定金B.定金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C.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D.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答案】C【解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