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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材料供货安装结算办法为了保证劳务分包、材料安装分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及时按照合同得到工程款,工程部特制定以下办法,对劳务队、材料安装分包单位的结算办法以及结算工作的时效性做出如下规定。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结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的核量包括施工过程核量以及竣工验收后的核量及结算工作。1、关于工程量的核算:劳务分包队负责人在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然后以书面形式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劳务队的验收申请后,12小时内组织项目质检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分项工程检验批上签字确认。在验收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由项目部组织劳务队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验收合格的
2、工程进行核量(项目部核量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签字确认,必要时公司预算部负责本项目的预算员进行抽查核实),核量完成,填写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本表一式三份,劳务队一份,项目部和公司预算部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并及时把核量记录表发送公司工程部助理存档。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项目部将涉及劳务队所有工作范围内剩余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最后核算的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及分项工程检验批报公司工程部助理,由公司工程部助理将此核量成果报预算部进行结算。2、关于劳务费用的结算:工程部收到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以及分项工程检验批后,在当天将此表送交预算部负责本项目的预算员进行核算施工产值。
3、工程竣工两周内,预算部必须开展对劳务队进行竣工结算,整个结算周期不得超过28天。结算期间,项目部必须把涉及劳务队的罚款、扣款等其他应由劳务队承担的费用一并移交工程部助理,由工程部助理转交预算部负责本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处理。二、材料分包单位的结算:1、关于进场材料的验收:材料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物资报验,项目部填写工程验收合格单,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单必须详细写明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项目部对材料的验收必须有项目材料员、质检员以及项目经理的签字确认,材料供应单位才能凭工程验收合格单进行财务结算,申请工程款。2、关于材料供应安装单位的核算材料供应安装单位不仅要完成上述第一步
4、关于进场材料的验收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然后以书面形式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材料供应安装单位的验收申请后,12小时内组织项目质检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分项工程检验批上签字确认。在验收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由项目部组织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核量(项目部核量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签字确认,必要时公司预算部负责本项目的预算员进行抽查核实),核量完成,填写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本表一式三份,材料供应安装单位一份,项目部和公司材料部各存一份,双方签字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并及时把核量记录表发送公司工程部助理存档。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项目部将涉及材料供应安装单位所有工作范围内剩余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最后核算的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及分项工程检验批报公司工程部助理,由公司工程部助理将此核量成果报材料部进行结算。2、关于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费用的结算:工程部收到分项工程现场核量记录表以及分项工程检验批后,在当天将此表送交材料部进行核算施工产值。工程竣工两周内,材料部必须完成对材料供应安装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整个结算周期不得超过21天。结算期间,项目部必须把涉及材料供应安装单位的罚款、扣款等其他应由材料供应安装单位承担的费用一并移交工程部助理,由工程部助理转交材料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