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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竹市城市基础上设施管理所城东区域人行道维修合同甲方(发包方):绵竹市城市基础设管理所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绵竹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所城东区域人行道维修项目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常州路(武装部段)、张家港路(恒大建材城段)、盐城路(林溪艺墅与东方明珠中间段)人行道及城区其他区域。2 .施工内容:对上述区域,原有零星破损人行道砖及垫层拆除,建渣清理转运,零星小块破损人行道砖、垫层、塌陷区域进行维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修复(如检查井的升降、路沿石修复等)。3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2、暂定价59.4万元,其中合同单价人行道破损垫层、人行道砖拆除、建渣清理转运元/平方米;IoCnI厚c25聆垫层元/平方米,粘合层元/平方米;人行道砖粘贴元/平方米,上述单价已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由乙方编制结算书,未列入控制单价表中的维修内容采用现场签证结算书,结算书通过甲方审核签字后,送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最终支付价款以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准。4 .其中,部分区域维修人行道砖由甲方提供,具体区域由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5 .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20个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起始时间。二、合同价款及工程进度款支
3、付乙方完成工作内容的50%,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暂定价的40%全额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申请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合同价的40%o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项目结算书及施工资料。报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再由甲方指定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以第三方审核的结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乙方根据审核金额的3%向财政专户缴纳项目质保金并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所有项目款项,付至审核金额的100%(含已支付的进度款)。项目质保金在质保到期后(本项目质保期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息退还给乙方。三、质量
4、和安全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按照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进行处罚。四、质量和验收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3 .在项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施工质量标准予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瑕疵,乙方应组织整改,整改不增加费用。4 .双方对项目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提交合格工程的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如发现属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从
5、乙方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视为了解本项目全部内容及要求,后续过程中,不得因为任何单价问题窝工甚至停工,甲方一旦发现,有权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应在工期内完成所有项目工作,如乙方超期未完成安装工作,每超出一天,甲方按合同最终结算价的3%。扣除相应价款作为惩罚。5 .乙方应在项目工作结束后及时、准确的编制项目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及时交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6 .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提出合理的工程要求,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相违背,按照主合同实行。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及仲裁双方应对出现的各种争议、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