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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海河流域及内蒙古高原内陆河东部流域行使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你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取得水利部批复,其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我委管辖。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委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你单位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责任人,应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一、接受水土保持属地监管。应接受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二、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应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
2、员,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主动加强与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三、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批手续。如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利部批准后实施。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对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要求监测单位实行水土保持三色评价,按规定向海委及项目所涉地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3、门报送监测情况。六、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七、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招标管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八、落实水土保持关键时间节点报告制度。应在项目进入施工准
4、备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入场、主体工程开工、水土保持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水土保持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等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告知海委。九、应在开工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十、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履行自主验收材料报备程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义年义月X日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履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属地监管职责项目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开展本辖区内该
5、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有举报线索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项目应开展现场检查。二、规范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政行为项目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依法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及时将检查结果逐级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三、做好海委印发督查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项目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做好海委督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现场跟踪检查,并按时限要求将跟踪检查结果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义年X月X日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
6、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诺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一、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当中,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主动加强与海委及属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接受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二、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报批备案手续。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利部批准后实施。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依据水利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
7、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将后续设计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对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四、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施工准备期,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要求监测单位实行水土保持三色评价,按规定向海委及项目所涉及地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
8、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六、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要求,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招标管理,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期间,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七、落实水土保持关键时间节点报告制度。在项目进入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入场、主体工程开工、水土保持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水土保持工程完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等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告知海委。八、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按照
9、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九、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公开验收情况,向水利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前或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投产使用。单位(盖章):义年义月义日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告知书回执单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收件单位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收件单位水土保持负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各单位在收到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告知书15备注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单信息填写,并寄送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邮编:300170;电话:022-2410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