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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人:具备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并完成批后公告牌设置、0.00施工完成、顶层平面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分别申请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名称:镇街(园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权责划分: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各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所在辖区内项目。四、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套)文件格式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申报表,生成PD
2、F格式的申请表,下载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名后,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申请单位电子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1PDF(二)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五、办理时限受理时间: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办理流程林正材料(一)申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网址:(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基础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
3、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查及决定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通过的,签发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并向申请人提供复印件;不予通过的,出具办理事项退件通知书,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自取或者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八、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站、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电话:0769-12345、0769-22489188网站:窗口: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二)申请人对本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