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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2023年春节开学通知根据此前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下发XX市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6日正式上课。收假时间2023年2月5日开学报到注册,2月5日报到时采取错峰报到,为了避免交通拥堵,请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错峰到校。报到时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佩戴口罩,家长一律不得进去校园。具体安排如下:(1)上午8:009:00六年级9:0010:00五年级10:0011:00四年级11:0012:00三年级(2)下午3:004:30二年级4:306:00一年级小学2023年春节开学通知XX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
2、开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做调整:小学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于2023年2月6日正式开学。通知要求,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要以适当方式对师生基础疾病、心理健康、疫苗接种、新冠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健康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引导师生员工树立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动员符合条件的师生,
3、利用假期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各学校要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配足配齐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专业力量,加强医务人员流程化培训、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防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各类学校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师生及时诊断和送医治疗,做到“保健康、防重症”。通知强调,各学校要做好学校医疗物资储备,按学校师生总人数的15%-20%动态储备防治疫情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等物资,按1周以上的储备量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
4、温设备等物资。建立稳定保供渠道,确保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师生返校准备工作,确保教职工按时到岗、学生按时返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生错峰返校、注册和上课的时间安排。特别是第二批返校师生,要统筹做好“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主题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弹性返校的组织工作(如寄宿制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延迟至2月6日10:00以后上课)。要科学调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与寒假前教学计划有效衔接。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落实“双减”政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校园疫情防控组织管理、校园卫生室(保健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各类医疗物资
5、储备、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为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小学2023年春节开学时间为确保完成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小学(幼儿园)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学时间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注册、7日正式上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执行。二、相关要求(一)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全面摸排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科学制
6、定有效应对措施,开展一次全校性环境消杀工作。加强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二)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开展一次全方位且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三)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做到“应开尽开”。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不断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四)规范学校收费和进校
7、书刊工作。各学校开学前要将收费文件、依据、标准、金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严格按照收费文件开展收费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等批准,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进校书刊目录和“一教一辅”原则做好征订工作。(五)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工作。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小学2023年春节开学通知为确保完成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学时间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注册、7日正
8、式上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执行。二、相关要求(一)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XX区教育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全面摸排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科学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开展一次全校性环境消杀工作。加强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二)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校园安防建设“4个10
9、0%”、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开展一次全方位且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三)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做到“应开尽开”。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不断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四)规范学校收费和进校书刊工作。各学校开学前要将收费文件、依据、标准、金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严格按照收费文件开展收费工作,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等批准,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公布的进校书刊目录和“一教一辅”原则做好征订工作。(五)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工作。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