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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水库放水预警工作方案为加强水库工程安全管理,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放水影响区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本方案适用于水库放水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不含正常发电放水,下同)实施预警的相关工作。二、水库工程特性及泄洪影响范围(一)水库工程特性。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06.2平方千米,最大坝高
2、46米,总库容2163万立方米。水库大坝K)O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主溢洪道为4孔泄洪闸,每孔安装宽8米X高5米弧型钢闸门,堰顶高程479.57米,溢洪道溢流堰净宽32米,最大下泄流量1253立方米/秒。副溢洪道为开敞式侧槽实用堰,溢流堰长70米,堰顶高程484.07米,最大下泄流量584立方米/秒。(二)泄洪影响范围。水库泄洪影响范围主要为境内尖山镇、12座电站和2个旅游景区,无村庄。水库洪水调度按照市水利局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执行。三、放水预警标准、程序和方式(一)放水预警标准。放水预警标准分为3级,I级预警标准为下泄流量2310立方米/秒,11级预警标准为下泄流量1503
3、10立方米/秒,IH级预警标准为下泄流量150立方米/秒,下泄流量不含发电流量。(二)放水预警程序。放水预警程序按照对应的预警标准执行,IH级、H级预警时,由水库管理处提出放水泄洪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I级预警时,由水库管理处提出放水泄洪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三)放水预警要求。水库根据上级调度指令开闸时间前1小时发出预警通知(如遇不可抗力无法实施时例外)。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传真、微信、浙政钉(钉钉)、短信、广播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如常用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北斗卫星电话、手摇报警器、敲锣、鸣放警报等方式。(四)放水操
4、作要求。闸门操作先进行“示警放水”,示警放水下泄流量不大于10立方米/秒。示警放水后,按闸门操作规程开启闸门,开启时遵循闸门逐步开启、泄量逐步增大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省、市等上级相关部门有调度指令的,执行省、市有关调度指令。泄洪结束,水库提出停止泄洪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关闭闸门,同时将放水结束信息报告省、市、县防指办及放水预警相关单位。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险等特殊情况放水,参照泄洪放水发布预警。四、预警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水库的放水预警工作。(一)水库管理处。主要负责编制放水泄洪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以及
5、放水影响范围内尖山镇人民政府、三曲里水库和新昌县应急管理局、竦州市水利局发送放水预警通知,并及时确认预警接收情况;按要求执行相关调度操作,做好相关报汛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并做好放水预警其他有关工作。(二)尖山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水库放水预警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放水泄洪影响范围内的景区、水库、电站等单位;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放水泄洪影响区河道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置,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负责预警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演练;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等相关问题。(三)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
6、的重大问题。(四)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五)县文广旅体局等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放水预警相关工作。四、预警工作保障(一)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放水预警体系,明确分工和职责,将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按预警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预警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放水预警联络机制。(二)设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各自预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警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三)运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放水预警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四)通讯保障。有预警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体系,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当联络人员、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五、其他(一)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