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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方案、进度 月报表、数据采集及监测工作指引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11行业整治工作专班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浙检行公建(2022) 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净 化驾培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整 治工作专班,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专班成员为统筹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组建工作专班,由 厅党组成员、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邵宏总牵头 负责,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行安具体负责。 成员由机动车服务处、法制服务处、安全处、科技处、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点设
2、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736 室。二、工作小组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资格核查、培训教育、执法督导、 数字化改革五个工作小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组长:金海明成 员:黄 海、单翠霞、沈忠强、江云剑(省交科院)、郭 宏伟(浙江交院)、楼国良(省交科院)工作职责: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 任务清单,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文件,负责与检察、公安、教育等 横向部门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办文办 会、材料起草等日常工作,做好宣传等工作。(二)资格核查组组长:黄海成 员:王忠文、沈忠强、颜利选(监管平台)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教练员、车辆等资格核查方案并组织 实
3、施,定期汇总各地核查信息;督促各地清理教练员、车辆数 据库;建立教练员、车辆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驾培机构服务质 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培训教育组组长:沃跃松成 员:王卫平(杭州交通技师学院)、杜继文(浙江交通 技师学院)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教练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 环节教练员信息采集;制定教练员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条件, 编制培训教材、考试题库;收集各地培训需求并编排教学计划。(四)执法督导组组长:单伟斌成员:汤红艳、周琪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驾培机构监管,加大执法 力度,落实工单处理。(五)数字化改革组组长:黄海成 员:陈聪、沈忠强、左虹(大数据公司)、颜利选工作职责:
4、提出驾培行业数字化监管与服务需求,制定驾培 行业监管平台升级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数字化改革试点,出台机 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规范机器人教学活动。三、工作机制(一)任务清单机制。梳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时 间节点和责任人,按照清单逐项推进。(二)例会研究机制。建立周、月例会制度,研究工作进 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三)督查通报机制。按照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存在问 题等情况,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督查通报。(四)总结评估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形 成总结报告。附件2机动车驾驶员培力I行业专项整治进度月报表填报地市(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指标总数已完成不符合一、复核检
5、查指标1涉案教练员“回头看”排查数/人2教练员资格条件复核数/人3教练车复核数/辆4驾培机构数据清理数/家/5入户检查驾培机构数/家/二、教育培训指标6教练员培训数/人/7教练员负责人培训数/人/8岗前教育数/人/ /9继续教育数/家/三、管控监测指标10教练员解聘数/人/ / /11行政处罚数/件/ /12纳入重点监管的驾培机构数/家/13工单处置数/件/ /附件3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力I服务质量数据采集及监测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以下简称 驾培行业)服务质量相关数据收集与动态监测,加强信用管理, 优化管理决策、提高驾培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
6、 指引。第二条对本省驾培行业进行服务质量数据采集及监测工作, 应当遵守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所称的服务质量数据采集及监测,是指对驾培机 构的考试综合合格率、培训质量跟踪、学员满意度评价、行政处 罚情况及负面情况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对重 要指标数据进行监测。第三条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驾培机构服务质量 数据采集的实施工作,采集及监测结果用于推动行业管理与服 务的相关决策。各地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驾培机构服务质量数据采集及 监测工作。第二章数据采集的主要指标和方法第四条驾培行业服务质量采集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一)考试综合合格率:驾培机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道路驾驶、科目
7、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项考试合格率的加权平 均情况;(二)培训质量跟踪:驾培机构培训的三年内驾龄驾驶员的 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三)学员满意度评价:学员课后评价、考后评价和学员满 意度抽样测评情况;(四)行政处罚情况: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驾培机 构及教练员的行政处罚情况;(五)负面情况:驾培机构被投诉、约谈和被媒体曝光等负 面情况。第五条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指标数据的来源为驾培机构,采 集方法如下:(一)考试综合合格率:通过各市公安交管部门或交通安全 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获取驾培机构的各科目的考试合格率,加权 平均后获得考试综合合格率。(二)培训质量跟踪: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系统或交通安 全综
8、合服务管理平台获取驾培机构三年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 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三)学员满意度评价:通过各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公众服务 平台获取学员课后评价和考后评价数据。学员满意度抽样测评, 各市可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实地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组织实 施后,手工录入。(四)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各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获取管理 部门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行政处罚情况。(五)负面情况:各市统计整理驾培机构的被投诉、约谈、 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手工录入。第六条各驾培机构服务质量数据指标满分为IOO分,其 中考试综合合格率权重为40%,培训质量跟踪权重为20%,学 员满意度评价权重为10%,交通行政处罚权重为20%,负面
9、情 况权重为10%;二级指标的权重由各市确定。指标的评分方法 见附件。第七条驾培机构在采集监测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 分基础上减去30分,扣完为止:(一)在教学服务过程中发生1人死亡或单次伤人3人及 以上的责任事故的;(二)发生驾培机构学员10人及以上的上访事件的;(三)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重大交通事故后, 经责任倒查,由驾培机构负重大责任的;(四)在培训和服务质量评测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情 节严重的。第八条驾培行业培训服务质量数据采集及监测工作每季 度进行一次,本地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总指标分值、各分项指标 分值分别为本地所有驾培机构服务质量分数的平均值、各分项 指标的平均值。
10、采集数据、测算等工作应当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 次年的1月完成。第三章测评结果应用第九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驾培行业监测中 反映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等进行核实、分析,及时形成监测报 告。第十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测评得分较低的指 标项目或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进行专项检查计划, 开展重点检查(如培训合同签署情况、先培后付落实情况、教学 过程和经营管理是否规范等),并与双随机执法检查、信用管 理等制度、机制相协调。附表: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数据采集监测体系及评分方法附表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数据采集监测体系及评分方法(一)驾培机构数据采集及评分级标 -指权 重二级指标权重
11、记分规则及标准化方法数据来源考试综合 合格率40%科目一考试合格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工合格率*100公安交管部门科目二考试合格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合格率*100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 考试合格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二合格率*100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 常识考试合格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二合格率*100培训质 量跟踪20%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交 通违法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二(I-违法率)*100公安交管部门三年内驾龄驾驶员交 通事故率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二(1 -交通事故率)*100学员满意 度评价10%课后评价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原始数据满分为5分, 得分工
12、原始分*20机动车培训服 务平台机动车学员满意 度评价10%考后评价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原始数据满分为5分, 得分二原始分*20培训服务平台学员满意度抽样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得分二各驾校所有学员 问卷调查各部分满意度得分的平均 值问卷或电话调 研交通行 政处罚20%对驾培机构的行政处 罚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处罚一次,扣20分, 扣完为止交通行政处罚对教练员的行政处罚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处罚一次,扣20分, 扣完为止负面情况10%投诉情况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扣20 分,扣完为止统计信息及社 会新闻报道约谈情况各市自定满分100分,发生1次,扣50分, 扣完为止媒体曝光负面情 况各市自定原始满分100分,不发生得满分,发 生一次得0分(二)驾培行业服务质量分项指标评分方法驾培行业服务质量分项指标分值二驾培机构分项指标分值平均分(H)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总指标评分方法驾培行业服务质量总指标分值二驾培机构总指标分值平均分18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