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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场所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场所建设及评分 办法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 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 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部门党委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等。2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 意见3场所建设3.1 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 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按照“使用经常、 管理规范”原则,向党员开放党组织活动场所。3.2 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 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3.3 在醒目位置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政策宣传栏 及信息发布栏、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 定,更新及时。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3.4 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 所内外整洁卫生。4评分办法4. 1 总分10分。4. 2无活动场所的扣3分。4.3 活动场所功能布局不合理或利用率不高的扣2分。4.4 标识缺失或者不规范的扣2分。4.5 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4.6 活动场所管理维护制度不健全、场所卫生条件差的扣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