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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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以及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目标要求通过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突出问题,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完整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消防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消防通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高效实施。二、重点整治对象和

2、内容(一)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医院等高层公共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区。其中住宅区包括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及其他居民小区。(二)重点整治内容。1 .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2 .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3 .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4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

3、措施;5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6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三、工作举措(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4月30日前,社会单位、高层住宅小区、其他住宅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的清理工作。未能按时清理完毕的应列出客观理由,工作专班要及时提请县政府,开展专题协调,并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二)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4月30日之前

4、,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完成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每栋高层住宅楼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5月15日之前完成单位和其他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未能按时施划的应列出客观理由,工作专班要及时提请县政府,组织专题协调,并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三)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违法占用行为。即日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突击检查行动,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并采取信用监管措施。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

5、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开放式住宅区内违章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由公安交警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四)集中检测维修室内消火栓系统。即日起高层建筑(公共、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每栋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开展一次出水检测,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技术指导,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整改,无法当场改正的,明确整改主体,督促落实整改。5月31日之前,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面整改到位。(五)集中查处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6月1日起,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单位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公共、住宅小

6、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由专班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六)集中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和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问题建筑,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杨勇任组长,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7、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谢思泽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加强部门工作指导和问题跟踪落实。(二)明确节点任务。1 .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部门(单位)整治小组,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召开会议广泛发动、部署到位。2 .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专班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 .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前)。根据上级要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固化

8、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畅通“生命通道”长效机制。(三)强化职责分工。1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消防车道治理方案,确定负责人,细化方法、步骤、措施,抓好住宅区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施划等工作落实;指导、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车道专项治理列入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2 .各相关部门。各行业部门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单位做好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做好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道施划、警示牌设置、

9、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将规范消防车道管理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危害性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形势研判和火灾案例的宣传曝光;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公安局。对市政道路范围内及开放式小区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协助消防救援大队拖离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与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互通机制,通过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信息推送给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提示整改问题;依法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通行、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对占用消防车道

10、不配合挪车从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经常性宣传教育。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将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设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好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户外广告牌、灯箱设置的管理,确保消防车正常通行;及时处置在消防车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打通“生命通道”是城市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工作,要依靠全社会的

11、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方案,梯次推进,分类理清花名册,掌握底数,逐项落实工作举措。(二)注重标本兼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发挥职能互补优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整治合力。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沟通。消防救援大队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顺利推进。要将“

12、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将老旧小区“生命通道”整治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内容,统筹经费安排;建设局要协调开通“物业维修基金”提取绿色通道,协调解决高层建筑“生命通道”整治经费投入;财政局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高层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给予经费扶持,对5月底前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高层住宅小区,每个小区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作为各高层住宅小区打通“生命通道”日常维护经费使用。(四)严格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对于任务清单(附件1)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逐项细化、统筹推进,每周四下班前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统计表(附件2)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程相坤;联系电话:1362689565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狠抓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督办,列入消防工作考核。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因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影响消防救援的,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六、其他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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