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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1总则1.1 编制目的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应对重大灾害时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个IO0%”。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党委主导、政府主抓
2、、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XX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和基层等三防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风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风防旱工作2.1 省级三防组织机构2.1.1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省政府设立XX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在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
3、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总组成如下: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副总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XX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水务厅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总队副司令、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4、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省地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XX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海洋局XX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人民解放军XX省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2830部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有限公司、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分公司、中石油XX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XX电力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XX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XX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5、XX省分公司。2.1.2 省三防办省三防办即省防总办公室,在省防总的直接领导下,承担省防总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收集汇总防汛防风防旱有关信息;发布省防总指令,并督促实施;协调督促各市县三防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市县防指)和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省三防办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2.1.3 省防总成员单位省防总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单位)、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2.1.4 省综合保障队伍省防总工作组由省防总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省防总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
6、作需要和影响范围及程度,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受影响市县的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省抢险救援应急力量包括驻X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省专家组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和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的有关专家组成,为防汛防风防旱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2.2 市县三防组织机构各市县成立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市县防指),由承担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省防总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2.3 基层三防机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
7、)按照有领导机构、有制度预案、有抢险队伍、有应急物资的要求,在市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2.4 其他三防机构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三防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县防指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3预防准备3.1 三防责任制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3.2 应急预案各级三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编制修订本地区的三防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8、,并报上级三防组织机构备案。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或本行业三防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三防有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应对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防总备案。3.3 值班值守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3.4 救援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和物资储备,必要时可提前在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的需要。3.5 督导检查各级三防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汛前对三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意见和存在问题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机构,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3.6 隐患
9、排查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3.7 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三防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发送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弓I;加强防汛防风防旱、防灾减灾等培训。4信息报送4.1 基础信息涉及防汛防风防旱的基础信息由各市县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4.2 研判信息三防研判信息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旱情、工情、险情及隐患等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台风、暴雨和气象干旱信息;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洪水、江河水库水情和内涝信
10、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干旱和渔业信息;各市县防指负责提供本地区台风、暴雨、洪水、旱情、工情、险情及隐患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及隐患信息。4.3 行动信息各市县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防御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5个100%”“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有关信息。“5个100%”:渔船100%回港和渔民100%上岸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水库100%安全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游客100%安全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危房、低洼地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四防六保”:
11、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供电由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保通信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水务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保市场供应由商务部门负责落实。“五停一关“停课”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工”由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停业”由商务、市
12、场监督管理、旅文、林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停运”由市交通运输、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公交、客运、货运等公路交通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停航”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航空、水运、海运等;“关停旅游景区”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4.4 灾情信息灾情信息由各市县防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4.5 总结信息各市县防指、省防总各成员单位、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每年4
13、月中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5预报预警5.1 预报预警和责任部门省气象局负责本省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省水务厅负责本省江河水库水情、洪水、内涝、旱情等预报预警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本省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预报预警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干旱、渔业监测预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本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预报预警工作;省旅文厅负责旅游安全预警;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安全预警。5.2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依据有关监测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发布预警。按照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
14、法规定,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宣传单位、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和政府责任人发送、播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预警发布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按照水风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6.2 响应程序省防总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通过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终止本省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报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通知各市县防指和省防总各成员单位,并通报媒体向社
15、会发布。6.3 响应指挥达到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批准并坐镇指挥,省三防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协助指挥,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参与应急值守。达到H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防总副总指挥(兼任省三防办主任)批准并坐镇指挥,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或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人协助指挥,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达到11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防总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并坐镇指挥,省防总副总指挥协助指挥,省防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达到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省长(或授权的省领导)批准并坐镇指挥,省防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协助指挥,省防总成员单
16、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值守。省防总及其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坐镇指挥领导原则上不离岗,若确需离岗,需指定坐镇指挥接替人选。各市县防指参照省防总相关规定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工作。6.4 响应行动6.4.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1)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2)省防总发布通知,对有关市县和单位提出防御工作要求。(3)省三防办常务副主任视频连线有关市县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必要时,省防总成立检查督导组对有关市县进行检查指导。(5)省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