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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协会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秘书长是本协会印章、文件管理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管理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第三条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陕价协发(字)”和“陕价协秘发(字)”。“陕价协发(字)”适用于以本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本协会印章。“陕价协秘发(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管理部门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第四条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
2、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第五条以“陕价协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协会理事长签发,以“陕价协秘字”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协会秘书长签发。第六条行文实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第七条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行文呈批表。第八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第九条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阅批。第十条每年本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当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
3、、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让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十三条“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非文件性印章使用分别由理事长、秘书长审批。第十四条本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协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由财务负责人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批。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在获得秘书长的许可之后,方可将本协会的印章带离本协会办公场所使用。第十六条本协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介绍信、证明等,由专人保管,经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第十七条本制度经2023年7月28日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