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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2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3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退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区倾斜;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参照省财政厅调款方式和金额,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保障有具税前扣除力
3、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5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6 .落实阶段性减征
4、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7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最大限度缩短下达时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地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8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
5、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9 .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
6、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利用好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政策。(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10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
7、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11 .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成员,阶段性给予担保贷款额2.5%的贴息贴费,对重点农业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实行担保费减免。(市财政局负责)12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
8、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o(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13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14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
9、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5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
10、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16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
11、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7 .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邢台银保监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负责)18 .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
12、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确保辖内法人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19 .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
13、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20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在上市前各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上市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向河北证监局申请辅导并已通过验收的,或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且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
14、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21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全市基础设施开发,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省市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2 .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
15、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3 .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进一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20%,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下降至4.95%。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24 .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
16、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农业灌溉水源置换等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22年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内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5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成邢台综合客运枢纽,实现班线车辆、公交、出租车“无缝换乘”;加快邢台机场建设,推动航线开通工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启动东吕高速冀鲁界至邢台段(含清河支线)高速改扩建前期工作,实现提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国道G515定州至浚县公路宁晋县小枣村至隆尧县尧东庄段新改建工程项目、邢衡高速增设澄阳互通及连接线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土地组卷报批工作,2022年底前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国道G107线大沙河右桥养护工程建设力争年内主体完工。农村公路建设调增规模,在2022年原省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