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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年第一号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_联系方式:告知书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二、法定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3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4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5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
2、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2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3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四、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1 .中介机构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应向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签章后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在门户网站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 .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
3、查。五、监督和法律责任1 .蔡甸区行政审批局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申请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该申请机构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 .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蔡甸区行政审批局记入其信用档案,且近三年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承诺书申请机构就申请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郑重作出下列承诺: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二、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对照法定条件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自查,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五、若违反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申请机构知悉并同意:如出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许可后,行政审批部门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形,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直至被撤销代理记账执业许可,并主动交回证书。承诺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承诺中介机构(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