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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锡农发(2022) 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1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受全国生猪产能 较快恢复、养殖成本大幅上升等影响,2021年二季度以来,生猪价格持续快速下 跌,生猪养殖场(户)陷入亏损,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未 根本破解,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为巩固
2、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根据江苏省农业 农村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商务 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 2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按照“市场导向、有序发展、精准调控、稳定发展、重点突破、转型发展” 的原则,以“稳种猪、稳规模”为重点,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 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 竞争力。用5T0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高效
3、、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 产销协调、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 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稳定在30%以上。二、构建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一)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猪场存量。“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 存栏量稳定在2. 5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 3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 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将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生猪养殖 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全市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20家以上。不得 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各地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 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设计年出栏1万头以
4、上的规模猪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 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8000头T万头(不含1万头)的规模猪场,挂牌建 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5000头-8000头(不含8000头)的规模 猪场,挂牌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 产能调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二)实施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 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波动时,采取预警引 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 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本地区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 时,或生猪养殖
5、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大于400元,以省级发 改部门监测的生猪成本收益监测数据为准)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省以 上现代农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供相关财政资金对规模猪场和 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扩大对 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各地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 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 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压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严格落实“菜
6、篮子”责任制,将能繁母 猪保有量等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各地要在稳定地产生猪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环 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主动与苏北、苏中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 的产销合作保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生猪稳产保供保障体系(四)强化监测预警。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生猪、猪肉市场价 格,科学分析养殖形势。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第一时间预警预报价格异动。加强 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 性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7、预案,根据预 警指标的变化情况和不同的预警情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临时储备收储,促 进猪肉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 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抓实生猪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 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 理要求。认真贯彻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大力开展非洲猪瘟无 疫小区建设。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持续推进监测预警体系、清洗消毒体 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
8、 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 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 运、乱丢乱抛病死猪、买卖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根据生猪稳 产保供目标任务要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不盲目 扩大生产。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普及推广自动饲喂、节水减排、 臭气减控等设施和技术,加快规模猪场提档升级,不断提高养殖效率。持续开展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积极创建部级畜禽养殖
9、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生态 健康养殖示范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大力促进种养结合还田利用,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绿色 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生产模式,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坚 持日常监管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对规模猪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县级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认定,进一步提升粪污综合利用和污 染防治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种猪繁殖效率 和良种供应能力。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
10、建设,支持建设 冷鲜肉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实现“集 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推广应用冷藏集装箱、冷藏车、低 温物流箱、移动冷库等标准化设备,提升城乡冷链服务网络覆盖水平。(市农业 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八)稳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继续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 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探索推进土 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 条件的地区按
11、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继续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 贷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生猪保险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生猪政策 性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进一步提升生猪保险保障水平。鼓励 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推进生猪保险与信贷、担 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生猪保险产品创新升 级,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 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
12、享机制。(市财政局、市农 业农村局、无锡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各地不得超越 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 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 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 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市生态环境 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 (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加大支持。 按
13、规定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鼓励升 级自动化、智能化饲喂设施,完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提 升生猪养殖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生猪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处理处置等经费,支持动 物防控体系、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完善建设等,提升生猪养殖疫病防控水平。对 完成生猪保供任务的地区以奖代补,统筹用于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财 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L无锡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2 .各市(县、区)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任务表3 .无锡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生态环境
14、局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2022年6月29日附件1无锡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更好发挥政策调控 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 案。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 精准施策的原则,以“稳种猪、稳规模”为重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压紧压实属地保供责任,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数量两条底线,构建上 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 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二、调控能繁母猪
15、存栏量(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我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2. 5万头、最低保有量2. 3 万头的目标任务,以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22) 1号)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各市(县、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 保有量。各市(县、区)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量(含域外协议量)以国家统计局 无锡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 个区间,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1 .绿色区间:产能正常波动
16、。全市和各市(县、区)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 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5QlO5% (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全市和各市(县、 区)季度末存栏量(调入地增加域外供应数量、调出地扣减外供数量,下同)处 于绿色区间时,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 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2 .黄色区间:产能大幅波动。全市和各市(县、区)市能繁母猪存栏量黄色 区间为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 (含90%和0%两个临界值)。全市和 各市(县、区)季度末存栏量处于黄色区间时,应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 母猪存栏量恢复至正常保有量水平。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全市和有关市(县、区)能繁母猪季度 末存栏量处在低于正常保有量的黄色区间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 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二是启动增加产能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