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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I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实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生产安
2、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中铁XX局集团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协调做好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根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现场救援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2.2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市(州)、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监测与预警3. 1风险防控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风险调查、辨识、评估、
3、分级、定期检查、监控,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重大风险点和重点设施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毒窒息、透水、火灾、爆炸、跑车坠罐、冒顶片帮、边坡垮塌、瓦斯突出、冲击地压以及尾矿库溃坝和引发次生生态环境事件等安全风险的辨识。3.2监测与预警3 .2.1监测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执法检查。同时,与能源、
4、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4 .2.2预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1)判定预警级别。出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4.
5、 3.2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II级、IV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省级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启动省级I级应急响应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省级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6、,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入应急状态,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设指挥场所。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视情请求国家相关部委和有关省(区、市)政府给予支援。组织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事故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必要时请求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予以支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
7、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2)省级11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启动省级11级应急响应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省级11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级I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报告。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省级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3
8、)省级HI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启动省级11I级应急响应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州)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省级I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级H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市(州)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调度会商应急救援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
9、场进行指导,根据市(州)应急救援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4)省级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发地市(州)政府提出的应急救援请求,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省级IV级应急响应,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4.4 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XX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发生较大、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
10、5 应急结束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终止省级I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终止省级11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批准;终止省级In级应急响应,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省级W级应急响应,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协调事发地政府、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
11、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5.2调查评估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非煤矿山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调查。煤矿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负责调查。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
12、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6保障措施6. 1应急队伍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开展培训演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应充分发挥省级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骨干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6.4 物资装备保障省级有关行业部门应掌握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及时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防范应对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6.
13、5 资金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及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分级承担。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6.6 医疗卫生保障省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应急保障能力。6.7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
14、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6.8 通信信息保障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6.9 技术力量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与修订省应急厅XX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
15、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7.4 预案演练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或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7.5 宣传与培训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媒体应予以支持。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8责任与奖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适用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9附则9.1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