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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XX省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关于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方面标准化的工作指南。本文件适用于XX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749I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2523建筑施工场
2、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502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T50743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T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SL3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水利部水建设第25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实施方案X水办函第86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3人员管理和工作制度3.1 机构组建和人员配
3、置3.1.1 总体要求一般来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条件和构造要求,确定人员配置的类型、数量和结构;二是要根据施工周期、工作量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班次和工种结合;三是要在人员配置的同时,做好其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3.1.2 项目法人3.1.2.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实施方案(水利部水建设2020258号文)的要求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并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1.2.2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
4、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其中,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有从事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并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3.1.3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设计、财务、合同、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3.1.3监理单位3.1.3.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3.
5、1.3.2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具备监理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3.1.3.3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对工程进度、资金、质量进行控制,加强信息和合同管理,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3.1.4施工单位1.1.1.1 1.4.1施工企业应成立现场施工项目部,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置一般包括项目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1
6、.1.1.2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可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1.1.1.3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3.1.5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人员配置应满足合同及现场工作要求。3.2人员管理3.2.1信息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在开工前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时录入XX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信息。3.2.2变更管理3.2,2.1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
7、,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2.2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由本单位提出的,应填写XX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现场监理部、建设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应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主管(开工备案)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3.2.3现场管理3.2.3.1建设单位应对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3.2.3
8、.2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3.2.3.3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应按XX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X水办函【2021】86号)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实行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以下简称人脸识别系统)考勤。相关电子考勤的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合同工程完工后2年。3.3工作制度3.3.1 项目法人应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公示制度b)开工管理三项制度c)开工前交
9、底制度d)开工报告制e)开工后检查制度f)质量管理制度g)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六项机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财务管理制度i)变更管理制度j)合同结算管理制度k)档案管理制度D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职业卫生制度m)安全生产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n)工程验收制度o)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3.3.2 监理部应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b)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c)工程质量报验制度d)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e)监理例会制度f)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g)监理(月报、专题、工作)报告制度h)工程验收制度i)安全管理制度j)工程索赔管理制度k)监理人员巡视及旁站制度1
10、)监理人员廉政制度In)档案管理制度3. 3.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工程测量管理制度b)计划、进度工作管理制度c)现场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d)工程质量管理制度e)变更索赔管理制度f)施工调查管理制度g)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h)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i)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管理制度j)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旁站管理制度k)临时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m)试验检测管理制度4工地总体布局4. 1一般原则1.1.1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实施施工现场分区布置。1.1.2 施工分区布置应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粉尘等
11、污染对敏感区(如学校、住宅区等)的危害。1.1.3 不得将施工驻地建在险崖、滩地、沟口等危险地带,应远离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开取(弃)土场地、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及高大树木,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1.4 用于布置临建的施工场地,其整平高程应能满足防洪要求。如地势低洼,又无法填高时,应设置防汛堤和排水泵站、涵闸等设施,并考虑清淤措施。1.1.5 生产性临时设施包括拌和系统、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构件预制厂、便道、便桥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并应与生活办公区域做好隔离。1.1.6 施工场地所有区域应保证排水良好,合理设置排水坡,布置排水沟。1.1.7 施工道路及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宜进行
12、硬化,满足文明施工要求。1.1.8 工程施工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挡,与周围设施隔离,并实行门卫制度。线性分散施工区域可设置临时防护设施。1.1.9 主体施工区、主要生产性临时设施、主要施工道路等部位宜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相适应的照明设施。1.1.10 施工现场宜按规范设置标志与标牌。4.2 选址4.2.1 施工场地选择宜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场内外交通布置,给水、供电、防洪、排水等因素,尽量选择地形平坦宽阔,靠近主体工程区域,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场地,应尽量避免在可能发生塌陷、高空坠落、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等灾害区域。4.2.2 应合理利用地形和合理使用场地,布置应尽量紧凑,减少占地和施工准备工程
13、量。4.2.3 各种施工设施的布置宜满足主体工程施工工艺要求,避免干扰。4.2.4 施工管理及生活营区的布置宜考虑风向、XX、噪声、绿化、水源水质等因素,与生产设施有明显界限。4.2.5 2.5分期布置宜适应各施工期特点,注意各施工期之间工艺布置的衔接和施工的连续性,避免迁建、改建和重建。4.3 分区4.3.1 工程施工场地内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区域:a)主体工程施工区;b)各参建单位驻地办公与生活区;c)施工工厂设施区;d)工地试验室;e)材料存放场区;f)渣土堆存区。4.3.2 各施工区域在布置上宜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生产统一、调度灵活、运行方便的整体,避免相互干扰。4.4布置方式4. 4.
14、1在区域规划时,按主体工程施工区以外各区域互相穿插或相互独立的程度,可分为集中布置、分散布置、混合布置3种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所处地形、环境等特点自行规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5. 4.2在施工进度安排上宜充分考虑工程永久用地的使用价值。施工临建设施在满足工程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宜充分利用工程永久用地,以达到节省占地,降低成本的目的。6. 4.3施工临建设施无法利用工程永久用地的,在满足正常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集中布置施工场地。5驻地建设5.1一般规定5.1.1 驻地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永临结合、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5.1.2 驻地建设应体
15、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环境,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5.1.3 各参建单位驻地名称应统一,宜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格式设置。5.2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驻地建设5.2.1 硬件设施设置标准5. 2.1.1驻地内办公区、生活区、车辆(机具)停放区、活动场地等功能区应分区设置,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且互不干扰;合理设置驻地指路牌、平面示意图以及宣传栏等。5. 2.1.2驻地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3%,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5. 2.1.3驻地内应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关键部位进行监控,保证实时动态管理,并储存一周内的监控影像。5. 2.1.4办公、会议房屋净高不低于2.8m;宿舍房屋净高不低于2.6m,室内严禁乱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电)取暖。5. 2.1.5生活用水、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驻地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无接入条件时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排放。7. 2.1.6办公区宜按照以下要求布置:a)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