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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告知书(申请人或单位):关于申办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55号)第二章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第3项: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第3项。(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L实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三、许可条件(一)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初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高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同一时段培训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4、有关规定。(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至少1名教师为专职教师。初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具有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至少具有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
5、、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六)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七)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
6、(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初、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高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十一)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十二)学校由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7、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实施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职业培训的学校,审批结果报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实施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及以下职业培训的学校,审批结果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结果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向社会公示公告。四、提交材料(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核名通知书;(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表;(三)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应包含管理人员名单及校长资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应包
8、含会计资质)、设备管理等项制度;(四)凉山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告知书;(五)凉山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承诺书;(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五、承诺方式及补正期限承诺方式:书面承诺。补正期限:申请人自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六、承诺的效力和法律责任申办报告、举办者信息、资产来源证明等文件,审查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内容,可以由企业自主对是否
9、符合条件作出判断并作出承诺。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公开范围及时限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办理时限:即来即办。行政机关(盖章):年月日注: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以上内容;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
10、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关于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申请人收到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本公司)现就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事项中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信息3.资产来源证明4.审查设施设备5.教学场地6.教学计划7.师资状况中第项郑重承诺:(一)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二)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照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符合许可事项相关条件;(四)领取许可证后,
11、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或尚不具备许可经营条件的,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时报告行政机关;(五)以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 2.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行政审批机关;2.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3.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行政审批机关保存两份,申请人保存一份。授权委托书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举办者,现授权为举办者的委托代理人(全权委托),代理上述学校遨立中的一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作出的相关行为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举办者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之责任和法律后果。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特此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自签):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举办者名称(自签):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统T言用代码编号:(举办者系自然人需本人签字捺印,系公司需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举办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骑边签名或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