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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 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 动工作进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序推进县烈士纪念设施迁建工程,切实改善基础设施面 貌,全面提升烈士纪念馆展陈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 施褒扬烈士和宣传教育功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 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 设施保护工作的
2、重要指示精神,以陵园及周边环境提升改 善、烈士纪念馆改陈布展为抓手,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 红色基因为核心,通过实施县烈士陵园迁建、县内散葬烈 土墓迁入陵园、现有陵园修维护等行动,切实把县烈士 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好、管理维护好、修缮保护好,全面提 升褒扬纪念工作水平,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 烈的良好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二)基本原则。立足县红色资源、烈士纪念设施分布 和功能发挥情况,强化县级统筹规划,坚持合理布局、规 范设计。实施县烈士陵园迁建项目,将县烈士陵园由德州 街道凤凰嘴迁至昌州街道何家山;归并零散的烈士纪念设施, 将县内零
3、散烈士墓迁入陵园实施统一管理维护,避免出现 陵园外零散烈士墓无人管护的情况;对的县烈士陵园进行修 缮维护。(三)目标任务。通过三年提升行动,县烈士纪念设施 充分满足“安葬、纪念、教育”三大功能需要,陵园要素 齐全、功能完备,陵园整体环境实现亮化、绿化、美化、 净化,纪念馆展陈内容丰富,宣传教育作用发挥明显。其 中:2021年完成迁建项目审批报备、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 以及对现有县烈士陵园进行修保护;2022年实施迁建项目 建设,新建分区明确预留适当墓位空间的墓区、庄严肃穆 的纪念碑、适度规模的纪念广场、清新简明的英名墙,完 成纪念馆主体工程;2023年3月底前完成陵园现有墓位迁入 新园,8月底
4、前完成纪念馆富有特色的陈展布置,12月底 前实现县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全面提升。二、主要任务通过实施县烈士纪念设施迁建项目,将陵园外零散烈 土墓归并入园,修缮维护县烈士纪念设施,全面改善烈士 纪念设施环境面貌,做好纪念馆陈列布展,充分发挥宣传 教育功能,着力营造庄严肃穆的氛围,为社会提供良好的 瞻仰和教育场所。(一)优化陵园环境积极发挥褒扬作用。根据“烈士陵 园,文化公园和精神家园”三园合一的功能定位,县烈士 纪念设施迁建设计按“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的思路, 淡化丧葬元素,注入红色元素,吸引更多的群众走进烈士 陵园,走近英雄烈士。(二)加快补齐烈土纪念设施短板。根据省烈士纪念 设施三年提升
5、行动方案要求,县烈士纪念设施迁建项目 包括200个墓位、3000平方米的纪念广场、952平方米的 纪念馆、纪念碑1座、英名墙、碑亭、休息廊、观景台等 建筑设施以及停车场、给排水、供配电、配套道路等公共 附属设施,满足烈士安葬、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等活 动的需求。(三)科学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按照“散葬烈士墓 原则上就近归并到集中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统一管 理维护”的要求,对全县23座散葬烈士集中归并入县烈士 陵园。同时,对不愿迁移入陵园的,由辖区乡镇(街道)人 民政府明确管护责任人,就地修缮保护。(四)开展规范整修提升环境面貌。在实施县烈士纪念 设施迁建期间,对目前县烈士陵园内墓位等基
6、础设施进行 修区善维护,提升陵园周边环境风貌。(五)优化陈列布展发挥教育功能。县烈士纪念设施迁 建项目中新建的烈士纪念馆按照通展的形式改陈布展,着 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展示, 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展陈内容。 结合县实际,着重对红军长征过、剿匪平叛、成昆铁路修 建、对越自卫反击战、保护国家财产、守护人民安全等进 行宣传。创新展陈理念,再现历史情境,烘托情感氛围, 切实发挥烈士纪念馆的宣传教育作用。三、组织保障(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副书 记、县长李友英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长都元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蒋天生,县政协副主席唐
7、志龙任 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烈士纪念设施三 年提升行动工作协调专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迁建审批程序,按规定完 成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手续,工作协调专班其他成员单 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二)多方筹措资金,拓宽保障渠道。为将县烈士纪念 设施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功能突出的红色教育基地, 为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全方位、多样式服务,为缅怀 纪念英烈、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立 足县级主体、州级奖补、国省争取原则,积极争取落实迁 建、维护管理等资金保障。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 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资金投入保障 县烈士纪念设施迁建工程实施。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 个人捐建援建,完善纪念馆陈展内容。(三)制订进度计划,加强督查督导。县退役军人事务 局对烈士纪念设施迁建项目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形成进 度计划表,纳入县级重点项目推进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