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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特殊教育学校,校址:XX市XX县北京路8号。第三条学校由XX县人民政府举办,隶属XX县教体局管理,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经XX县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校长为法人代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专门从事培智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目前,学校现有常规教学班8个(其中学前康复
2、班2个)。第四条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全日制寄宿。第五条学校以“为家庭分忧为社会减负让善的教育关照生命的成长”为办学宗旨,以“与爱同在,与善同行”为校训,秉持“让善的教育根植于心田”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让每个孩子有尊严地生活”的办学目标。第六条学校党工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参与、决策和监督职权。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七条学校实行分布式、分权式、制衡型治理结构。校长、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相对制约,共同维持治理机构的良好运转。
3、第一节党支部第八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有: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五)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六)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七)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节校长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十条学校校长由XX县教育局依法聘任,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并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一条校长要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要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有效措施及时征集、采纳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
5、理意见、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第十二条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学校党支部成员及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等人员。校长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校长办公会遵循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校长听取意见后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第三节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职工代表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40%,普通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以团队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讨论通过学校章程、学
6、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二)审议通过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职称竞聘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三)提请修改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章程;(四)评议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或表决,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
7、过方式。第十六条为防止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待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实施。第四节校务委员会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共10名,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学校提名,通过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八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改革项目;(二)审议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四)对学校工作和
8、教师队伍进行监督和评议。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达成共识。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五节学术委员会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共10人,采取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学校课程设置、课堂改革、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及考核等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审议和评定;(二)对职称评审中教师学术方
9、面的内容进行评审;(三)负责各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推荐或评审;(四)负责学校名师及个性教师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五)学校的教育科研重大决策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发布实施。第二十二条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可提议重新审定,如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再次干预。第六节家长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成员由各班家长推选产生,每班1名,同时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任期为3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第二十四条家长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一)审议学校发
10、展规划、学校章程;(二)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三)讨论通过涉及学生利益的校服定制、学生用品选用、学生奖惩办法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等;(四)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学校沟通交流;(五)参与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的满意度测评。第七节少先队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条少先队代表大会系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由各中队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第二十六条少先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选举少先队大队机构成员;(二)自主组织少先队活动;(三)参与讨论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
11、奖惩办法、评价策略;(四)对校服选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学校管理机制和机构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教师团队管理减少学校管理层级;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学校与各处室、各团队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XX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中层机构,承担相应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层机构下属部门。中层机构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聘任。第二十九条学校中层机构名称和主要职
12、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处理,党建、精神文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查、教工考核奖惩、评优树先、职称评聘、继续教育、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网络管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二)教导处:负责教学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课程规划设计、资源中心管理、学生康复训练、学生社团、送教上门、语言文字、体卫艺、图书征订、招生和学籍管理、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使用、学生课堂安全工作。(三)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生常规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德育活动、学生安全管理、班主任管理、教养员管理、学生资助、疫情防控、校园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普法工作、家委会工作、团队工作。(四)安全办:
13、负责校园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信访,协调各职能部门全面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紧急事件。(五)总务处:负责基建、财务、审计、校产管理、食堂管理、物资管理、校园绿化、校园保洁、校园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其他服务保障。第四章学校的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第三十一条积极开设适合学生发展的校本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选修课程,并把传承和深化写字育人特色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重中之重,逐步形成学校运行畅通的生态课程体系和课程管理体系。第三十
14、二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营造宽松、自由的学习氛围,构建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的和谐课堂,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学校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第三十四条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推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五章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教师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享有法律规定的
15、权利之外,可以申请调动和交流,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主动学习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等理论知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要。第三十七条学生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和进行自主管理,可以自主选择校本课程。第三十八条家庭困难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有受资助的权利。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虚心接受师长的批评教育,文明守纪,自觉爱护公物,主动养成良好
16、习惯,争做规范加特长的学生。第四十条学生应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第六章财物管理第四十一条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各处室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第四十二条加强采购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自行采购的物品,要严格采购程序,确保过程、价格公开透明。第四十三条实施财务审核制度,学校理财小组每季度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第四十四条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上账、入库、建卡,并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对于报废物品,要严格按照物品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