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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气体自动灌装秤校准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二氧化碳、氤气、氮气、氧气、二甲酸、丙烷、石油气等各种工业液化瓶装气体介质进行自动灌装秤的校准。2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JJG539数字指示秤JJG564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JJF1181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1834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GB5099钢质无缝气瓶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GB/T24159焊接绝热气瓶GB/T27738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3术语与定义JJF118
2、1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JFlI8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列出时,在词条后表明JJFU81的相应条款),并增加了仅适用于本规范的专用术语。3.1 工业气体灌装秤industrialgasesfillingscale将工业液化气体自动装入容器(钢制无缝气瓶或焊接绝热气瓶)的秤。主要由与称重单元相关联的自动充灌装置以及相应的控制和显示装置组成(在本规范中简称“灌装秤”),称重范围为Okg至5000kg。3.2 称单元weighingunitJJF1181,5.3,1提供被称载荷的称量信息的装置。3.3 承载器loadreceptorJJ
3、F1181,5.1J用于承受载荷的部件。3.4 灌装装置feedingdevice向称重单元提供灌装液化气体的装置,该装置可以有一级或多级工作方式。3.5 控制装置controldevice控制液化气充装过程操作的装置,可以是配有软件功能的装置。3.6 预设值presetvalue为规定液化气体充装量的标称值,由操作人员借助充装量设定装置预设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3.7 充装设定装置fillsettingdevice允许设定充装预设值的装置。3.8 最小秤量(Min)minimumcapacity(Min)在灌装秤的承载器上可以称量的最小量值,包括瓶气本身的质量和附加的灌装装置的质量。3.9
4、 最大秤量(MaX)maximumcapacity(Max)在灌装秤的承载器上可以称量的最大量值,包括瓶气本身的质量和附加的灌装装置的质量。3.10 蜻变creep对于一定类型的衡器(电子秤和弹簧秤)或称重传感器,因长时间加载后引起的、在没有增加载荷时存在的一个额外的形变或输出变化的过程。4概述灌装秤是一种自动衡器。结构:由控制阀门、称重传感器、承载器以及控制与显示装置等主要部分组成。原理:灌装秤按预设值进行灌装,仪表动态监测计算灌装量,达到预设值时自动停止灌装。用途:用于对二氧化碳、氧气、氮气、氧气、二甲酸、丙烷、石油气等液化气体介质进行定量灌装。5计性能5.1 准确度等级自动灌装秤的准确度
5、等级划分为2个等级,用符号表示为:1,2。5.2 分度值自动灌装秤的分度值(d)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lxl210510(改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5.3 计单位灌装秤使用的质量单位有:千克(kg)克(g)吨(D5.4 灌装偏差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充装,自动灌装后瓶气总重与预设值的偏差。5.5 误差极限灌装秤每次自动灌装后的瓶气总重与预设值的最大偏差见表Io表1自动灌装的最大偏差准确度等级最大偏差()分度数10.50心20021.0200wl005.6 静态性能5.6.1 最大允许误差控制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控制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载荷加以分度值d表示最大允许
6、误差MPEOWmW5000.5d500w2000+LOJ2000m100001.5d5.6.2 重复性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用标准偏差来表示,其数值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5.6.3 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置零或除皮后的零点误差。6校准条件6.1 环境条件6.1.1 环境温度:校准应在环境温度稳定的条件下进行,一般为-I(Te40,且温度变化率不超过50Cho6.1.2 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厂商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供电方式接通被校准灌装秤的电源。6.2 校准设备6.2.1 控制衡器:若控制衡器是与灌装秤相分离的单独衡器,即为分离式控制衡器;若灌装秤自身作为控制衡器,即为集
7、成式控制衡器。应保证控制衡器所确定的试验载荷的误差或瓶气重量的误差不大于表1最大偏差值的l3o如现场灌装有安全要求,控制衡器必须设置防爆装置。6.2.2 标准祛码:校准过程中使用的标准祛码,其误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o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7.1 校准前准备7.1.1 预热若适用,校准前应对灌装秤通电预热,预热时间不少于产品的规定。7.1.2 预加载开始校准之前,应使用祛码将灌装秤预先加载到最大秤量。7.2 置零和零点跟踪装置检查校准期间可以关闭置零或零点跟踪功能,或在校准开始时用IOd祛码予以摆脱。对于重复性、偏载、蠕变等校准项目,置零与零点跟踪功能是否运行,应在校准报告中
8、具体写明。7.3 调整所有的调整只允许在开始校准前进行。7.4 集成控制衡器7.4.1 示值化整误差的消除如果灌装衡器带有一个能够显示较小分度值(不大于0.2d)的数字指示装置或功能,则该装置可用于确定称量误差。如使用该装置,应在校准报告中予以说明。1.1.1.1 确定示值化整前误差对于分度值为d的控制衡器,可以采用在分度值之间插入闪变点的方法,确定控制衡器在化整前的示值。对于控制衡器上某一确定的载荷3其示值为人逐一加放0.M的附加祛码,直至示值明显地增加了一个,变成(/+d)。所加的附加祛码为A3化整前的示值为P,则尸由下列公式给出:P=/+0.5d-AL(7.1)化整前的误差为:E=P-L
9、=/+0.5d-L-L(7.2)一化整前的示值,kg、g或t;1.一载荷,kg、g或t;/一示值,kg、g或t;AL附加祛码质量,kg、go示例:一台仁20Og的控制衡器,加放30Okg的载荷,示值为300.00kg。逐一加放20g的硅码,示值由300.0Okg变为300.2Okg时,附加祛码为60g,代入上述公式得:P=(300000+100-60)g=300040g因此,化整前的实际示值为300040g,化整前的示值误差为:E=(300040-300000)g=+40g1.1.1.2 零点误差的修正用7.4.1中的方法来计算零载荷的误差反。用7.4.1中的方法来计算载荷为L的误差Eo化整前
10、的修正误差及为:Ec=E-Eo(7.3)示例:如果对于中的例子,零载荷的误差为:EO=+20g修正误差为:Ec=+40-(+20)=+20g7.4.2 置零准确度当承载器空载时,使灌装秤置零,向承载器上加小祛码,以确定从零点到零点之上一个分度值的变化所需的附加小祛码值,按照的方法计算零点误差。7.4.3 除皮准确度当承载器上有载荷时,使用除皮装置将灌装秤置零,向承载器上加小硅码,以确定从零点到零点之上一个分度值的变化所需的附加小祛码值,按照的方法计算零点误差。7.4.4偏载测试首先将接近三分之一最大秤量的试验载荷放置在灌装秤的中心位置,然后将试验载荷按照1、2、3、4的顺序依次加放在对应的位置
11、区域内,每次更换位置区域前可以移除载荷并置零。若使用单个的祛码,应将其放置在每个区域的中心位置;若使用祛码组合时,则应将它们均匀分布在对应的位置区域,不同位置区域划分如图1所示。图1不同位置区域划分示意图记录中心区域和4个位置区域的称量示值,按照公式(7.4)计算载荷在不同位置和中心位置示值的差值。pk二人-/中心(7.4)式中:pk载荷在不同位置和中心位置示值的差值,kg或t、g;/k一载荷在k位置的称量示值,kg或t、g;/中心一载荷在中心位置的称量示值,kg或t、gok4个位置的编号,分别为1、2、3、4。按照公式(7.5)计算得到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偏差。p-pkmax(7.5)式中:
12、力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偏差,kg或t、go7.4.5 蠕变测试当充装量大于200kg或者充装时间超过30min时,灌装秤需要进行蠕变试验。在灌装秤上施加接近充装量的载荷,加载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30min后读到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0.5Jo7.4.6 重复性测试7.4.6.1 在重复性条件下,以实际一致的方法将同一载荷多次地放置在灌装秤承载器上,灌装秤提供相互一致结果的能力,用标准偏差表示。7.4.6.2 通常试验载荷选取接近常用秤量点。如客户有特殊测量点需求,可调整或增加测量点。7.4.6.3 在每次称量时,零点应重新置零,两次称量之间的加载前和卸载后不必确定其零点误差反,在示值达到
13、静态稳定时进行读数。照此方法至少重复测量6次。7.4.6.4 若灌装秤具有零点跟踪装置,在本次校准操作中应处于运行状态。注:控制衡器为检定合格的分离式控制衡器,置零准确度、除皮准确度和重复性测试无须进行。7.5灌装试验7.5.1 在液化气体实际充装条件下,采用常用规格的液化气钢瓶,按用户实际使用充装量进行灌装,在最大灌装速度下灌装次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灌装次数预设值M灌装次数MW120kg10120kg200kg6200kg/37.5.2 按预先设定的充装量进行灌装操作,充装至设定量时自动停止灌装。7.5.3 利用控制衡器称量每次灌装后的瓶气总重,示值稳定后读数。7.5.4 计算每次灌装的
14、气体总重与预设值的偏差。注:进行灌装试验时,应按实际压力和管路连接进行。8校准结果表达校准后,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所包含的信息应满足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中5.12要求,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1)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推荐校准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及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A、附录B9复校时间间隔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由自动灌装秤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建议复效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依据实际情况可缩短建议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校准原始记录(参考)格式证书(记录)号委托方委托方地址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小秤量最大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