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验收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验收规范.docx(8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齿轨系统、站场、电力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信息、车辆基地、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站内客运设施、站台门、声屏障、灾害监测预警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XX省范围内新建Iooomm轨距,采用齿轮齿轨驱动或齿轮齿轨+钢轮钢轨驱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Vh,最大坡度不超过250的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质量验收。其他新建或改建的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2、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61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GB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1820市内光缆通信系统进网要求GBfT13730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GB/T14823.1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GBfT15941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GBZT20626.2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第2部分:选型和检验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电气装置安
3、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建
4、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46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75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057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974消防
5、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T5131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TB/T1632钢轨焊接TB/T2140铁路碎石道祚TB/T2328.16铁路碎石道祚针状指数和片状指数试验方法TB/T2328.17铁路碎石道祚粘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试验方法TB/T3353铁路隧道钢筋混凝土管片TB10020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TB10102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41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
6、0419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7铁路旅客车站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J205铁路通信施工规范CJJ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T290城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51/T2542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技术规范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Q/CR
7、9152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山地(齿轨)轨道交通Mountain(Rack)RaiITransit位于山地环境,服务于旅游景区内部、景区之间以及沿线主要城镇客流,可满足40250最大坡度的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3.2齿轨RackRaiI与齿轨车辆驱动齿轮相互啮合的齿型轨道结构。3.3入齿机构Rack-raiIRransitionEquipment齿轨车辆以较低速度从粘着路段驶入齿轨地段时,可实现驱动齿轮与齿轨有效啮合的一种轨道配套结构。3.4齿轨道岔RackRaiITurnout一种可使齿轨车辆从一股轨道转入另一股道的连接设备。
8、3.5山地(齿轨)轨道交通地质灾害预警系统GDMS-GeologicalDisaster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systemofMountain(Rack)RaiITransit(简称“灾害预警系统”)由中心系统、滑坡/崩塌/岩堆监测子系统、泥石流监测子系统、危岩落石监测子系统等构成。3.6功能测试(Functionaltest)对系统的各功能进行验证,根据功能测试用例,逐项测试,检查系统功能的正确性。3.7单机调试Single-machinetext指设备在未安装或安装工作结束而未与系统连接时,按照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为确认其是否符
9、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机调试工作。4基本规定4.1 为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促进XX省“交旅融合”发展,满足XX省山地(齿轨)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明XX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4.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各章节规定,未明确的可参照现行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4.3 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和XX省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制定完备和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4.4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
10、批,验收记录表可参照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4.5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并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核查,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的,应提请参建各方现场确认和处理。4.6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和文字记录,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4.7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原始数据、影像资料的记录和留存。4.8 工程移交前,应对工程做好保护工作。4.9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10 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可按国家和XX省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
11、收标准的规定执行。4.11 本标准为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还应符合设计文件、合同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5路基5.1 基本规定5.1.1 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5.1.2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b)各工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
12、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C)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1.3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b)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c)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检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等内容。d)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或见证检验。e)隐蔽工程在覆盖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变形观测
13、与评估、路堑开挖、支挡结构、边坡防护及路基防排水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检查过程中应按TB10414的要求留存影像资料。f)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或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g)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所用原材料及制品、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等b)材料配合比、拌合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C)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规定的相关影像资料。d)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14、。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资料。f)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技术资料。路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符合下列规定时,判定为合格:a)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b)符合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及相关补充验收细则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适度减少抽样检验频次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a)同一项目中由相同单位施工的多个路基单位、分部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产品或构配件。b)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生产的制品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路基单位、分部
15、工程。C)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d)获得产品认证的、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5.2 验收单元划分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宜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5.2.1 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的路基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5.2.2 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路基施工范围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c)相对独立或技术复杂的特大型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5.2.3 分部工程宜按一个完整部位、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5.2.4 分项工程可按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及可停顿的工序等划分。5.2.5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落、部位或工程数量等划分。5.2.6 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宜按照表1的规定划分。5.2.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5.3 验收内容和要求5.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