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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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则根据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和XX银保监局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X应急字(2023)39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制定本通则。一、范围通则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服务保障、服务监测评估和改进、配合监管等规范性要求。通则适用于保险机构为XX省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

2、、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其他行业、领域可参照执行。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通则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AQ90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GB/T36687保险术语。三、术语和定义(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被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二)事故预防

3、技术服务。保险机构为防止或减少被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降低赔付风险,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协助被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服务行为。(三)被保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享有获得赔偿和接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权利的生产经营单位。(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委托,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保险经纪人、安全科技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五)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的专业技

4、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包括保险机构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六)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七)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九)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四、基本原则(一)强制性。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被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时,被保单位应主动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服务。(二)规范性。保险机构应按照附件2严格规范服务流程,依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与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应泄露被保单位的职工

6、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应影响被保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实效性。保险机构应以有效降低被保单位安全风险、减少事故为核心目标,保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协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被保单位应根据保险机构反馈的书面意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共同确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效果。五、总体要求对于保费L5万元以上的保单,保险机构在承保期内应为被保单位提供至少1次现场服务;对于保费10万元以上的保单,保险机构在承保期内应为被保单位提供至少2次现场服务,且应在起保3个月内完成第1次服务。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保险机构为被保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事

7、故隐患排查服务,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报告。技术服务报告应包含被保单位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技术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服务项目概况、事故隐患分析、隐患整改情况及建议措施等内容。被保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六、服务项目、形式和方案(一)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被保单位自身风险特点、实际需求精准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确保服务项目适用可行;可以参照以下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提供具体的服务项目,协助被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作发放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组织

8、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可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通用与专业知识,线下培训应至少达到2学时,线上培训应有学习人学习信息、学时等有效记录。2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的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对企业应开展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提供技术指导。事故隐患排查。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治理措施与整改方案。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结合被保单位行业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帮扶企业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基础,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

9、演练。根据被保单位应急预案情况,对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进行指导,现场指导专项应急演练。6 .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在适应企业中有效落地。7 .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二)服务形式。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为被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1 .依靠自有的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2 .委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3 .外聘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三)制定服务方案。保险机构应与被保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或签订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频次、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预期目标和服务保障事项。保险机构应按照附

10、件3中的模板细化自身服务方案,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保险机构应强化对被保单位的保前风险评估和安全查勘,充分考虑被保单位的风险分布、共性需求、保费规模等因素,对自身承保的一揽子被保单位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进行科学统筹规划,对风险级别高、安全状况差的被保单位开展重点深度服务,针对被保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紧迫事项或空白地带提供精准服务;对生产工艺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中小微被保单位开展集中连片式服务;与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等加强沟通合作,根据企业意愿,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与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投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帮扶资金、帮扶项目等融合实施互动,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使有限的事

11、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发挥最佳的风险减量效果。七、服务流程(一)开展服务。保险机构每次开展服务之前,应提前与被保单位沟通,确认服务项目、服务措施和服务时间。开展服务时,服务人员应遵守被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被保单位,被保单位应及时整改。(二)回访和确认。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回访、确认工作机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工作回访。可采用电话、网络、现场验证方式进行回访、确认并如实记录被保单位的满意度和具体意见。记录应至少包含技术服务的时间、地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服务过程等情况,记录

12、可包含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保险机构应在服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形成服务报告,由双方确认后归档。(三)投诉处理。保险机构应提供可靠、便捷的投诉渠道,并告知被保单位投诉处理程序和投诉纠纷调处方式。对被保单位提出的异议或投诉,保险机构应及时沟通处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事项的答复意见反馈给被保单位;需要进一步核实与处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与投诉人协商一致,可以XX处理期限,但XX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XX期限的理由。投诉事项答复意见应包括: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及依据、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措施。被保单位对保险机构的答复意见仍不满意的,可以通过民事诉

13、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八、服务机构和人员(一)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险机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应与所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开展相匹配。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接受1次外部专业技能培训I,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100O万元以上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至少配备2名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管理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1000万元以下的保险机

14、构省级分公司应至少配备1名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管理人员,并确保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切实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其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能力要求1 .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具备开展相应行业、领域服务的专职技术人员,或者具备相应行业的专家库。(3)具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的工作经历。(4)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包含所开展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5)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 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要求。(1)具备相应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

15、,并持续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或培训。(2)具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服务项目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至少2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3)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3 .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保险机构委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外聘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并优先选择获得相关行业或职业认证证书的人员。对于委托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保险机构应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服务记录和报告,发现报告弄虚作假、不实不细的应退回重做;加大现场核查频次和力度,严禁“一托了之”,以确保机构和人员

16、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有效开展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并依法保守被保单位和保险机构的商业机密。保险机构应加强事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细化专业技能标准要求,建立培养培训机制,提升队伍整体技能水平,并尽量确保队伍稳定。保险机构应至少在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在地的县域范围内配备具有事故预防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九、服务保障(一)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责任制、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统筹和管理,建立配套制度,切实提升服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二)服务费用。保险机构应保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投入,按照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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