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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孤儿生活补助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孤儿二、补贴范围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学生,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直至完成学业。三、补贴标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405元。四、申请程序及时限(一)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
2、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二)时限:每月月底前五、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区民政局联系人:张亚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