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规范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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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和规范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全国水稻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推动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优化区域布局,稳定制种基地严格执行制种大县发展规划(20212025年),落实“一园二区三片”布局,沙坪镇、新民镇建设种业科技创新园,周嘉镇与普顺镇、曹回镇与永安镇分别建设一个制种主产区,高安镇、五洞镇、永平镇建设制种拓展片,加强种企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培养专业人才,加快推动水稻制种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建设集中连片、稳定发展的制种基地。规划区各乡镇要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2万亩任务。沙坪镇、新民镇要聚焦种业科技园建设,抓好种质资源保护和核心种源繁

2、育基地、水稻育种研发中心、标准化田间育种试验基地建设,改造提升种子加工基地,建设稳定制种基地2900亩(其中,沙坪镇1500亩、新民镇1400亩)。周嘉镇、普顺镇要聚焦制种主产区建设,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要求,加大招引力度,落实制种任务,保障制种面积常年稳定在8000亩(其中,周嘉镇3500亩、普顺镇4500亩)。曹回镇、永安镇要聚焦制种主产区建设,保障制种面积常年稳定在6000亩(其中,曹回镇2500亩、永安镇3500亩)。高安镇、五洞镇、永平镇要积极抓好拓展片建设,推广水稻制种3100亩(其中,高安镇800亩、五洞镇1500亩、永平镇800亩)。二、落实扶持措施,培植龙头企业执行制种大

3、县奖励资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举措,实施种业科技创新工程、生产体系升级工程,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实施县企共建,支持共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严格落实年度方案要求,每年在奖励资金中切块30%以上,支持共建企业实施品种资源保护、育种攻关、新品种展示、种子加工项目,助推企业加快育成突破性大品种。严格补助标准,支持集研发攻关、生产加工、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种子企业在垫江成立全资子公司,培育1至2个有本地标识的品种。二是改善基地条件,提升制种企业制种水平。全面开展项目区土地整治、田间灌排与道路建设,打造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制种农田,完善基础设施、

4、配备机械设施,提升企业制种效率,降低企业制种成本。三是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制种企业落地扎根。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需要建设生产配套设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支持申请农业信贷担保。加大企业研发工作支持力度,对培育并通过品种审定的企业,按每个品种5万元给予奖励。三、实施制种奖补,调动主体积极性严格落实杂交水稻制种奖励政策,实施制种专项奖励,调动项目区乡镇、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一是奖企业。对入垫开展制种且亩均产量达50公斤以上的企业实施奖励,亩产超过50公斤部分按0.5元/公斤标准对超产部分计奖,企业需在支付农户种款、村集体组织费后申报领取制种奖

5、励。二是奖乡镇。对协助企业落实制种基地与收储用地、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能的乡镇实施奖励,按当年制种企业在辖区内获奖总额同等计奖。三是奖农户。采取“面积+产量”结合的方式,对开展水稻制种且亩产达50公斤以上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奖励,基础性奖励200元/亩,另外对超过50公斤部分按2元/公斤标准计奖,增产奖励部分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四是补保险。设立水稻制种专项保险,农户可自愿选择参保,每亩保费160元,按85%的标准即每亩136元(中央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对参保农户给予补助,剩余15%即每亩24元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交纳,实现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五是社会化

6、服务补助。对水稻制种社会化服务按每亩补助160元(机耕30元/亩、机械育插秧50元/亩、机防30元/亩、授粉50元/亩)标准计补,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经费直接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制种农户在支付社会化服务费时,等额减付财政补助资金。六是设制种风险金。设立制种风险保障金,对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现象而基本绝收(亩产低于50公斤)的制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政策托底,常年预备IOO万元。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和农户合法权益。一是查验资质。入垫开展水稻制种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经营许可

7、证等相关资质,严禁无证、伪造、变造、买卖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县种业发展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主动履职、查验资质并协调制种规划区乡镇政府安排、落实基地。二是规范合同签订主体。制种合同应由制种企业与制种基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三是试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可以在制种合同中协商约定,由制种企业按照50元/亩标准向生产主体缴存风险抵押金,也可由制种企业提供相应担保。县种业发展办公室作为第三方对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管理,可实行专户代理。四是设定种款兑付期限。制种企业和制种生产主体可以协商约定种款兑付期限,按时兑付,不得拖欠,杜绝留尾款套基地的不良行为。当年制种款未得到全部兑付的制种生产主体,可依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企业责任。五是加强诚信建设。合同双方(制种企业和制种生产主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县农业农村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奖励资金兑现及其它矛盾的排查调处,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严防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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