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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镇中山利特隆瓦斯器材有限公司旧厂房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山利特隆瓦斯器材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石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改造地块(图斑编号)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石特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证书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易11179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为中山利特隆瓦斯器材有限公司自2006年12月开始使用。于2008年建有上盖建筑物,房产证书号为粤房地产字号,为中山利特隆瓦斯器材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开始使用。改造涉及的土地、房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二、规划情
2、况改造地块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建设用地面积25721.72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面积(园地)374.58平方米;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建设用地面积25542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面积(农林用地)552平方米;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25827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267平方米。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面积26094平方米(2.6094公顷),现有建筑面积28529.76平方米,有6栋建筑物,作工业厂房所用,现状容积率为L09,改造前年产值为12000万元。四、协议补偿情况改造地块已完
3、善用地手续,不涉及协议补偿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五、土地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改造后总建筑面积为56473平方米,其中保留原有已建建筑面积23969.92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32503.08平方米,容积率为2.2。改造项目由中山利特隆瓦斯器材有限公司投入20000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将用于燃器具电子智能控制器制造,产业符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和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整体性一次改造,计划动工时间2019年10月,预计年产值将达到2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