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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到一线学习实践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推进校企合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积极引导教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意义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进园实践活动,是加强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双师素质、优化队伍双师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通过开展进园实践活动,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流程、专业前沿知识、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生产实践和创新教学能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二、基本原则
2、(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发动专业课教师参加进园实践活动。(二)坚持“按需派遣、重在实践”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先锻炼后实践、先提高后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专业教师进园实践锻炼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三、实施方式、内容及要求专业教师以技术支持、项目研发和实践锻炼为主。实施方式主要有学校派出和个人联系两种。个人联系方式主要是指教师在业余时间,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主动进园的一种锻炼形式。学校统一派出的方式主要有:(一)跟班锻炼。参与对象主要是专业课教师。锻炼时间每年不低于两个月。教师到园跟班锻炼,一是了解幼儿园一日生活;二是熟悉幼教
3、教师、保育员职责、工作规范、技能要求及幼儿园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知识在幼儿园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的方式方法;四是结合幼儿园教学实际和技能要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二)培训学习。参与对象主要是因需派遣人员。锻炼时间每年累积不低于一个月。教师在相关机构培训学习,要深入一线,参加培训机构全过程的培训学习和管理工作。通过全面细致的考察调研,把握职业教育和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的需求,积极为企业和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搭建起良好的校企合作交流平台。四、组织管理(一)学校对教师到一线学习实践
4、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由学校分管领导总负责,就业办负责做好教师实践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业务考核、档案存放工作和(或成果、课题等)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工作、学校负责教师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考核等工作。(二)专业教研室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一县学习实践的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三)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和成果材料、工作总结以及在实践活动期间形成的日志、照片、影像资料等),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四)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教师应如实记载实践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0
5、0O字的实践报告。学校每年9月份开展教师培训、学习、实践经验交流汇报会。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传授技艺,加强校本培训,不断丰富实践内容、完善组织管理。(五)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到一线进行不定时抽查。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校和一线单位双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实践基地的教师按当天旷工处理,并取消其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六)教师在学习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七)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教师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五、业务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教师学习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对教师实践结果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六、待遇及奖惩(一)教师申报职称与企业实践经历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二)教师在实践期间取得的专利、科研成果,经学校鉴定后,参照学校奖励管理办法执行。(三)教师学习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