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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序号负面行为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1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规避招标;4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63条、第64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5条、第11条、第48条2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L依法应当公开
2、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2.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第18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9条3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2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3
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4 .招标人规定最低投标限价;5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23条,第27条、第50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8条、第19条8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L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2.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2
4、条、第50条、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9代理机构投标、提供咨询、转让代理业务L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2.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65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4条10未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 .招标人未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相关要求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2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少于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17条11不按规定收取或不按时退还保证金1 .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 .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3 .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58条、第66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38条12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64条13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程序不规范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未在提交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未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14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1 .未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未依法重新招标;3 .开标未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第34条、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18不依法发布资格预审
7、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不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19不依法定标L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3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4 .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20不依法签订合同1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2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4 .合同的主要条款
8、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5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第75条21不履行合同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3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23号令修订)第85条22不按规定处理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1 .未在法定时限内对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2 .对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3 .未当场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4 .未在法定时限内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5 .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第54条,第77条23不依法履行招标代理职责L招标代理机构不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遵守相关规定;2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
10、5条、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65条5.招标人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4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二、投标人25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L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26行贿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1、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条27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28弄虚作假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3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4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5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6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7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68条29串通投标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
12、投标;2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4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6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7 .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条30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13、一人;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31不依法签订合同1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2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75条32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提交履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33不履行合同1 .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2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34违法分包、转包1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2 .违反相关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3 .分包人再次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35恶意投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7条36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招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37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费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督检查三、评标委员会及成员38不按规定开展评标L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 .擅离职守;3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 .私下接触投标人;5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