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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名称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汇报单位汇报人及职务冯胜青灵山卫街道经济运行办公室主任列席单位(三三三iW招商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卫健局、发改局项目基本情况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由青岛德原佳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计划投资3.5亿元,亩均投资强度795.45万元,亩均税收年均不低于42.27万元。项目拟选址在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南、大湾港路东,用地面积约44亩(实际选址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用于新建办公中心、市场推广中心、产品技术展示中心、人才培育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等,从事重组蛋白试剂项目的总部办公、市场推广、产品技术展示以及高端生物科技的人才培育、产业孵化。成
2、立之日起5年内,年均收入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年均税收不低于1860万人民币,引进人才150余人,引进或自培博士3人、高级行业专家5人落户新区。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申请项目准入(在滨海大道南、大湾港路东,申请用地约44亩)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为我单位引进,我单位已对投资方背景实力等做了充分调查核实,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保证本议题涉及的汇报材料、协议、报表等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承诺在后续推进中不更改项目投资方及出资比例,并在项目成立后与之签订监管协议,做好项目履约管理。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汇报单位联系人:冯胜青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关于康大生物总部
3、基地项目投资协议有关情况的汇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一、项目有关背景康大德原(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20日,主要经营重组蛋白类试剂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研发中心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依托于北京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成果,拟将办公总部落户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南、大湾港路东,成立青岛德原佳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资约3.5亿元,打造建面约35200平方米的集总部办公、市场推广、产品技术展示、人才培育、产业孵化中心于一体的办公综合体。该项目北京研发中心主要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重组蛋白试剂研发和CRO技术服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采用源自德国的成熟研
4、发技术,建立了国内高标准的重组蛋白研发平台,提供从蛋白质基因合成到蛋白质质量控制测试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依据生物药企业客户应用需求提供符合客户质量要求标准的重组蛋白试剂。同时,可在重组蛋白研发平台基础上进行干扰素(IFN)受体蛋白的开发,该蛋白应用于生物药后可抑制病毒复制,特别在儿科病毒性感染用药领域,对药物的安全性及质量要求较高,可选择性较少,干扰素(IFN)受体蛋白药效明确,安全性高,现已被用于小儿呼吸道疾病,需求也日益提高。目前该项目主要技术成果干扰素QFN)受体蛋白已完成研发测试及投产,现拟将总部基地落户新区,作为办公、市场推广、展示和人才培育基地,以西海岸新区为中心统筹研发、生产板块
5、,辐射全国,同时将打造生物医药试剂行业的产业孵化中心,招引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企业入驻办公,形成产业集群合力发展。我街道与项目方沟通洽谈引进,经多次对接,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此上会稿。二、协议主要内容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项目方年均收入不低于L8亿元人民币,年均税收不低于1860万人民币,引进人才150余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地院校毕业生),引进或自培博士3人、高级行业专家(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市级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研究员等,包含正高和副高)5人落户新区。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生物总部基地项目的迁址落地和人员到位。三、重点说明事项项目无需政策扶持、
6、无突破现行政策、重大分歧内容或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环保等重要敏感事项。四、需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经此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签约并组织实施。附件:1、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汇报稿)2、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简介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甲方: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延安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岩路77号乙方:青岛德原佳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超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灵岩路77号办公3号楼302室甲方位于西海岸新区中腹地,东至峨眉山路,西至镜台山路,北至小珠山,发掘背山面海的自然资源及历史卫城的文化底蕴,围绕影视、文旅、康养、科研四大产业布局,着力
7、招大引强,打造现代产业之城。乙方由康大德原(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地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注册资金IOoO万元,主要从事重组蛋白类试剂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市场推广等,拟在灵山卫投资建设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打造集总部办公、市场推广、产品技术展示、人才培育、产业孵化中心于一体的办公综合体,招引生物医药科技服务企业入驻办公,形成产业集群合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项目投资协议。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条乙方项目拟选址位于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内(实际选址以自然
8、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预计用地面积约4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200平方米。本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人民币,亩均投资强度795.45万元,亩均税收年均不低于42.27万元。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乙方项目位于北京的研发中心主要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重组蛋白试剂研发和CRo技术服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建立了国内高标准的重组蛋白研发平台,从蛋白质基因合成到蛋白质质量控制测试的全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可在重组蛋白研发平台基础上进行干扰素(IFN)受体蛋白的开发,该蛋白应用于生物药后可抑制病毒复制,现已被用于治疗小儿呼吸道疾病。目前该项目主要技术成果干扰素(IFN)受体蛋白已完成研发测试
9、及投产。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西海岸新区产生如下经济效益:自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后五年内,乙方年均收入不低于L8亿元人民币,年均税收不低于1860万人民币,引进人才150余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地院校毕业生),引进或自培博士3人、高级行业专家(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市级以上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研究员等,包含正高和副高)5人落户新区。承诺项目前五年经济效益表年份产值(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实现税收(万元)累计人才引进第一年1800017500186080第二年18900185001955100第三年19840197502054120第四年20830203002157130第五年218002100
10、02265150累计993709705010291150第二条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的迁址落地和人员到位。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三条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项目预计占地约44亩,容积率L2,建设规模约35200平方米。该条所述容积率、地上和地下建设规模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为准。第四条乙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证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4个月,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0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o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协调相关职能单位为乙方项目提供服务
11、,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二)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为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相关的权利;(二)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效益投入、税收贡献、人才引进、迁址落地和建设周期等要求;(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
1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作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使得本合作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违约方追偿损失。第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履行过程中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协议或者修改协议履行的内容和方式。第九条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开工、竣工、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产业内容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期满仍未开工的,期满仍未竣工
13、的,期满仍未达到承诺的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产业内容的,以及违反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的,乙方分别按该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比例向新区缴纳违约金。同时,新区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的,缴纳违约金且不影响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等做出其它处置。第十条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项目超过约定期限两年仍未达到亩均税收的,从第三年开始乙方应按照约定最低标准与当年实际缴纳之差额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
14、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义务。发生上述变更或者联系方式、联系人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本协议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十四条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履行中的特别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
15、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第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十年,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曰签署日期:年 月签署地点:康大生物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简介康大生物总部基地项目由青岛德原佳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额3.5亿元,项目拟选址在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滨海大道南、大湾港路东,预计用地面积约44亩。该项目主营业务为重组蛋白类试剂的商业化应用转化、国内外市场运营及技术输出和外包服务,兼具人才培育和产业孵化功能。项目计划引进人才150余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200平方米,规划办公中心1200平方米,用于总部办公;展示中心2000平方米,用于产品和技术展示及展会举办;市场推广中心1000平方米,用于产品销售业务开展及售后技术服务;人才中心IoOO平方米,用于行业人才培育及交流活动,并在项目成熟运营后建立博士站,引进或自培博士3人;配套设施IOoOO平方米,打造生物科技生活用品终端店和用于重大活动、接待的餐住一体化酒店;孵化中心20000平方米,用于招引行业内企业入驻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