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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金融领域工作制度根据金融办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制度,按照省、市、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提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质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一、工作联动机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金融领域工作机制参照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动机制,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统筹调度,各成员单位强化配合。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县专项办、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协同打击、综合整治、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二、会议研判机制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要适时召
2、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会议按照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需要,由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召集,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三、线索受理机制严格规范线索受理流程。在收到省、市及辖区内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后,及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明确线索受理人员,逐件登记编号,填写线索来源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并交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处理。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四、防范处置机制强化老年群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公开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体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县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五、信息报送机制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注重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高质量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线索上报及通报工作。六、保密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好工作保密、信息保密、资料保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