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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度)项目名称: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单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管部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价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二。二O年六月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准则权重评价得分评价等级决策2111.00差(D)过程1711.54差(D)产出3120.34中(C)效果3120.28中(C)综合绩效10063.16差(D)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利益冲突评价工作组组长:李在力绩效评价专家:李海京现场负责人:张显琪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何子澜、何诗莹、付锦目录一、评价结论1(一)评价分数和等级1(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1(三)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四)存在的问题2(五)结果拟应用建议3二、佐证材料5(一)基本情况51、项目立项目的52、年度绩效目标63、项目资金情况64、项目实施情况7(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8(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91、决策(21分)9(1)项目立项(7分)10(2)绩效目标(7分)10(3)资金投入(7分)112、过程(17分)12(1)资金管理(10分)13(2)组织实施(7分)143、产出(32分)15(1)产出数量(20分)15(2)产出质量(20分)16(3)产出时效(4分)174、效果(30分)17(1)社会效益(23分)18(2)可持续影响(4分)19
3、(四)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0(五)其他说明201、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202、关于评价局限性的说明21三、原始资料目录21一、评价结论(一)评价分数和等级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63.16分,评价等级为差(D)。其中决策得分11.00分,过程得分11.54分,产出得分20.34分,效果得分20.28分,“脱贫激励政策项目”评分表详见原始资料1。(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决策。评价得分为11.00分,评价等级为差(D)。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但立项程序不够规范;项目设立了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太完整,制定了绩效指标,但部分指标不具有可测性。预算与项目内容匹配,且经
4、过了集体讨论,但集体讨论资料及资金测算材料不完整,项目资金分配存在瑕疵。2、过程。评价得分为11.54分,评价等级为差(D)。项目资金落实及执行情况一般,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较高,资金到位率为100.00%,项目预算执行为84.75%,但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存在瑕疵,部分资金调整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项目,但绩效目标等调整手续不太完备,且项目单位未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适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完备,但项目管理执行一般,主要为项目统筹管理情况存在不足,部分档案资料管理存在欠缺。3、产出。评价得分为20.34分,评价等级为中(C)。项目单位2019年度脱
5、贫激励工作整体工作推进情况一般,各项目完成预期建设,但项目投资完成度有待进一步推进;项目均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开始建设,不存在延期或者没有开始建设的情形,但未形成相关的纸质资料。4、效果。评价得分为20.28分,评价等级为中(C)。项目实施后,产生了社会效益,一方面,项目带来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另一方面,项目减贫成效显著,项目管理有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工作,当年脱贫任务基本完成,但村集体收益目前不太明显,对贫困户创收的带动性不强,收益项目实施满意度不高,项目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对“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的资金分配及使用等情况公示公开。(三)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2018年度“脱贫激励政策项目”
6、绩效结果已进行公开公示,绩效得分为89.4分,预算执行率为95.38%;项目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申报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分配资金;针对2018年度绩效问题,项目单位均未整改。(四)存在的问题1、项目投资不到位,村集体收益不理想。部分合作社没有按照申报书向发展的项目投入资金,村集体收益不理想。主要是因为项目主管单位在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后,未及时跟踪监控资金支出情况,未督促项目实施开展,基层工作人员未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实际带动贫困户数未达到目标值,项目效益有待提升。2、项目执行管理存在欠缺。项目单位未定期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
7、进度,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且无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不深。主要原因为:一是项目资金调整使用方向后,调整后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不清晰,无法确定专人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二是项目单位对本项目资金统筹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制实际执行存在欠缺。3、资料不齐全,需加档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未督促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集,导致绩效评价工作难以开展。主要原因是项目主管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且项目单位与实施单位沟通不及时,无法有效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4、项目立项不规范。项目单位按照省扶贫办规定,设立了“精准扶贫
8、专项资金”项目,其中包含“脱贫激励政策”子项目,未单独对本项目立项,项目单位立项时仅提交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未经过事前绩效评估,且缺少集体决策及其他申请审批材料。主要原因为部门立项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程序执行,且资料留痕意识不强。5、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年初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不太完整,不能完全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情况;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因项目单位人员未对贷款贫困户年收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故无法得出准确的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情况,该项指标可衡量性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为部门绩效管理不到位,且项目人员未经过系统的绩效培训。6、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瑕
9、疵。项目单位针对2018年度绩效问题均未进行整改,主要原因为项目单位绩效管理不到位,且在2018年绩效评价时未与随州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项目单位不清楚2018年度存在哪些绩效问题,导致绩效问题未整改。(五)结果拟应用建议1、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一方面,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各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各村集体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管理,同时入户宣传当年产业发展规划及目标,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带动贫困户脱贫。2、明确项目主管单位及人员,加强项目统筹管理。项目单位应联系
10、该项目主要涉及的单位及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及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筹整理项目资料,加强项目统筹管理。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指派专人定期对该项目的零散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果不完整,需进一步收集,对收集不全的资料,做好相关记录。4、项目实施单位在以后年度进行项目立项时,应按规定立项,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批文件,并应在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5、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项目计划及历史完成情况,结合项目主要内容,设定切实合理的绩效目标
11、,绩效目标应反映项目计划产出和效益,将绩效目标分解成绩效指标,例如,设置“市场经营项目建设完成度”、“村集体产业发展多样性”等指标,使项目产出和效益密切相关,以便于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6、项目单位应加强绩效管理,主动与参与绩效考核的第三方进行沟通,针对第三方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听取第三方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出具整改报告。主评人1:主评人2:中国武汉二。二O年六月十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二、佐证材料(一)基本情况1、项目立项目的“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着力帮扶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
12、题,实现与全国脱贫目标同步完成。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行动,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申请了“脱贫激励政策项目”。2、年度绩效目标2019年度,实现通过脱贫激励政策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完成通过脱贫激励项目投资解决贫困人口缺少发展资金瓶颈工作;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建设:计划2019年底建成主体框架工程;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计划2019年8月底前土地流转集中到位,在农历年内将果苗全部栽植完毕;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食用菌种植:计划2019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新东村二组占地面积17亩,建设香菇大棚26个、生产车
13、间6间、冷藏保鲜库一座、硬化场地100o余平方;万店镇新中村民委员会养牛基地建设:在八组杨岭荒坡发展养牛基地,计划养殖40头,计划八月底全部完工;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计划2019年扩大香菇种植规模10万袋和香菇种植基础设施建设。3、项目资金情况(1)项目资金来源结构“脱贫激励政策项目”预算资金为59.00万元,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曾都区财政局已批复下达资金59.00万元,资金均来源与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曾都区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计划等文件,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曾都区财政局已批复脱贫激励政策项目资金59.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实际
14、用于“脱贫激励政策项目”共计50.00万元,预算调整用于“精准扶贫区级开发配套资金项目”9.00万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乡镇合作社项目实际使用预算金额1洛阳镇永兴村曾都区永兴民宿观光专业合作社民宿馆建设10.002洛阳镇小岭冲村随州市曾都区小岭冲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果品栽培10.003万店镇新东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食用菌种植10.004万店镇新中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牛基地建设10.005万店镇真武山村真武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新型发展香菇基地10.00合计50.004、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激励政策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洛阳镇永兴村
15、曾都区永兴民宿观光专业合作社、洛阳镇小岭冲村随州市曾都区小岭冲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万店镇新东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店镇新中村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店镇真武山村真武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2)项目实施周期与地点项目实施周期:2019年度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曾都区对申报2019年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5个村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永兴村民宿馆建设项目、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项目、万店镇新东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新中村养牛基地建设项目和万店镇真武山村新型发展香菇基地项目这五个项目。(4)项目完成概况“脱贫激励政策项目”2019年度洛阳镇永兴村民宿馆建设投资完成度为3.33%,建设完成度为100%;洛阳镇小岭冲村发展果品栽培投资完成度为24.75%,建设完成度为100%,收益达标率为100%;万店镇新东村民委员会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