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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大渡口、江北、九龙坡、渝北、铜梁、石柱六个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结合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实际,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文件制定
2、依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86号);二、文件主要内容(一)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6条,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程序、结果运用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标是力争经过一年的试点,基本实现合规评估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密、保障到位、监督有力,形成企业受益、政府和社会公众满意、监管效果倍增的工作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