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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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培育、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人才团队。第三条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人才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三)科技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

2、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四)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在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36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五)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第四条建立市级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机制。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综合评审。科技人才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二)线上申报。有意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准备相应附件材料。(三)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

3、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科技人才团队初审工作。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科技人才团队签订创业协议,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进行推荐。(四)资格审查和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抽取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从科技人才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载体支持措施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评审。(六)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提出当年拟支持的科技人才团队建议名单,由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专业尽调机构组织专家,对拟支持的科技人才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并形成尽调报告。(七)公示。综合资格审查

4、、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和信用查询结果,市科技局会同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拟支持的人才团队确定扶持类别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八)审定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认定通知由市科技局发布。第五条对市级科技人才团队,进行以下扶持:(一)每年支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现场考察等情况,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公司所在县区(园区)按市扶持资金1:1配套扶持。(二)市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人才团

5、队,可于次年至扶持期满前一年继续申请市扶持资金支持,经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B、C类科技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升级为A、B类的,市、县区(园区)各按省扶持资金增资部分的50%以股权投资方式继续给予支持。(三)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四)对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的,按省文件执行。(五)鼓励国有和社会资本对科技人才团队开展直投业务。第六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周期为5年,由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与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

6、市政府审定的科技人才团队及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相关协议。第七条对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一)上市奖励。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自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全部奖励给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需延迟兑现奖励的,经市科技局会同市创投公司审核同意后,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o上市奖励以9年为限。(二)业绩奖励。自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

7、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形成权益的5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IO0%。(三)回购。自扶持资金到位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人才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市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由科技人才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与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办理,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四)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办理。由科技人才团队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

8、价,根据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第(一)(二)款办理政策兑现。第八条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需继续扶持的,由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经市科技局会同市创投公司审核同意后,也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扶持金额及周期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科技人才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市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收回。第九条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团队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推荐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团队。第十条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尽职调查、现场考察、决策实施、资金投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具体事宜。第十一条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纳入诚信库管理,3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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