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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阳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平市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条件,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供水人口在IOOOO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巡查管控,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
2、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从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以及环境问题整治3个方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成效不打折。(一)到2021年底,巩固提升“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二)到2023年10月底,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做到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和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三、整治范围(一)农村“千吨
3、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日取水量在1千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水源保护区。(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S)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供水人口在1千人以下农村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此外,农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自建自用的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四、主要任务(一)全面覆盖,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组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摸排,逐一核实水源地位置、所在流域(或湖库)、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服务人口等基本信息;查清相关水源
4、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设立等情况,查明水源地与当地供水专业规划及取水许可证明是否相符,同步核查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以及周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二)结合实际,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及时调整优化不符合当地供水规划的水源地,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对农村联户、单户取水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分散式水源由相关行政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加强巡查管护。根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5、的划定进展,对前期摸排形成的水源地名录进行动态更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因地制宜,规范设立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按规范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对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
6、墙等物理屏障。对“千吨万人”水源地,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划定保护范围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以及农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自建自用的自备集中式水源地,应适当设置必要的硬化隔离设施,防止污染物通过雨水流入水体。原则上应于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正式划定后1个月内完成标志标牌设立,3个月内完成隔离防护等设施建设。(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力以赴,如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登记造册,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同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2021年11月底前,巩固提
7、升“千吨万人”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12月底前完成难点问题攻坚和成效巩固;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建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防密控,及时化解环境风险。建立水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相邻地区或上下游地区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及联席会议机制,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重大水环境隐患时,通知相邻地区或上下游地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各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参照福建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和
8、相关规范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水源地遭受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密切监测水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消除对水质的影响,确保群众安全用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备足应急处置物资,设立安全管理员或巡查员加强日常巡查,农村集中供水的经营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单村、联户、单户取水的村安排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做好卫生清理、消毒和看管维护,避免病毒、细菌污染水源。对单一供水来源的行政村要做好应急供水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备用水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偏
9、远山区村由属地政府优先保障。(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章立制,实现水源全过程长效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组织开展水源地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处置;组织定期监测,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千吨万人”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对风险隐患较大、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水源地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千人以下农
10、村分散式水源地以及用于农村的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自建自用的农村自备集中式水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行政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所需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或调整工作;对已经不再供水的水源地,要在一年内申请撤销相应的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避免出现已停用的水源地“不撤销、不保护”现象。(建阳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
11、、紧迫性和艰巨性,要落实相关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重点要落实“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二)强化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要以季度为时间节点,阶段性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和巩固提升。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研判和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时纠正整改偏差。(S)强化全民共治各乡镇(街道)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公开报道一批成效显著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管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注重舆论监督。加强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参与意识,推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严格督促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担当、不作为导致进展缓慢、问题反复、水质恶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并向媒体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