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灯具安装、电气线路配管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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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灯具安装、电气线路配管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照明灯具安装一、设计要求1.居住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I62008)第13.8.2条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备用照明。2、高层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5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灯。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顶棚上。3、消防疏散标志灯的疏散导向应与建筑专业关于疏散方向与安全出口的设计相符合,避免相互脱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I62008)第13.8.3条第6款的场所应分别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

2、的安装部位.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I62008)第13.8.4条的要求。(2)一类.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标志灯,并应沿疏散方向迎面安装,其指示标志应采用安全出口。(3)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疏散方向标志灯,并安装在便于人员选择疏散线路的部位。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方向标志灯。(4)当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接近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值时,应在施工设计图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4、火灾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采取相应的配电线路防火措施。对明敷或吊顶内敷设的管线应在施工图明确其采用的材质和防火措施。二、施工要求1

3、、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o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2、安全出口标志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电气线路配管一、设计要求1、金属导管的壁厚和刚性塑料导管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应分别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第8.3.2条和第8.6.2条的规定。2.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i62008)第8.3.9条的规定。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o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

4、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空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o电缆总截面积和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o4、当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设计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5.当电气线路采用PVC管时,管径不应大于20mm,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不应交错叠放。电气管线在楼板内预埋布置应符合第5.1.1第6条的要求。二、施工要求1、塑料管并排敷设时管与管之间应间隔25mm,上部加设钢筋网(详见5.1.1第6条),下部应保证与混凝土板底有25mm的间距,避免楼板产生裂缝。2.管线在墙体内敷设时应切割好管线槽把管埋入并固定好,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避免产生墙面裂舞。3、导线敷设时应预留好一定长度,保证接头在断路器、插座、端子板上面或接线盒里。4.电气竖井应在电缆.电线全部敷设完成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封堵。三、材料要求1、电缆.电线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及线芯进行检查,芯线绝缘层着色面积小于30%时应判断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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