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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一、提升链主企业产业链带动能力(一)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品牌整机企业、龙头0DM/0EM企业结合自身需要,与上游零部件元器件、模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开发,对年度采购额超过3000万的单个研发新产品,按照年度采购额的10%予以采购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
2、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链主企业吸引产业生态聚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鼓励在深龙头终端整机企业与上下游核心配套产业链企业加强合作,带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成功招引配套企业总部、核心生产和研发环节落户的龙头企业,按照招引企业综合经济规模予以单家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企业按照综合经济规模予以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深单独设立法人主体,将新增的高端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载视听设备、智能家居、VR/AR等业务落地深圳,对新设立的主体按照年度产值(营收)规模和地方财力贡献予以不超过2000万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
3、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强化集群内上下游生产配套。鼓励品牌整机企业与集群内代工企业、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等上游产业链企业加强合作,对新达成合作并形成实质交易的,按照年度净新增交易额的1%予以双方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举办供应链合作对接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进入本地龙头企业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二、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四)开展“揭榜挂师”活动。针对制约智能终端产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形成榜单需求,对成功揭榜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五)提升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竞争力。支持高端折叠屏手机、VR/AR设备、车载视听设备、全屋智能产品等新型智能终端整机及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支持智能终端产品与通用大模型结合,加速功能创新和产品形态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六)鼓励承担国家项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载体,牵头承担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对承担国家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科技计划项目另有规定
5、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三、提升高端制造能力(七)支持落地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在深落地智能终端核心元器件、零部件及高端整机重大工业项目,对总投资30亿(含)TOO亿的,由落地区研究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总投资在100亿以上的,由市级层面研究予以“一事一议”支持。“一事一议”支持标准、范围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号)第三条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对标世界“灯塔工厂”和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动智能制造转型,对在深落地的智能终端领域生产基地被认定为世
6、界“灯塔工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具有高端精密制造能力的智能终端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设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新品导入(NPI)创新平台,为深圳企业提供将设计产品迅速转化为成熟制程并大规模制造的能力,满足各行业“小批量、个性化、敏捷反应”的新型智造需求。对经认定的创新平台,参照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政策予以支持。鼓励龙头终端企业成为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方案提供商,为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供
7、数字化转型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十)支持深圳品牌走出去。鼓励深圳终端品牌企业加速拓展海外市场,对参加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WC)、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览会(IFA)等国外智能终端领域高端展会的展位费按照实际支出的80%予以补贴,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80万。在深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电子展,鼓励智能终端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展单位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飞地城市设立深圳终端品牌展销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十一)推动重点领域应用场景落
8、她。加快全屋智能产品和方案推广,鼓励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照深圳市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配置全屋智能产品,并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全屋智能试点示范。深化虚拟现实技术与各行业融合,率先在党群服务中心、应急安全等公益教育场所、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配置沉浸式体验设施设备,打造一批虚拟现实体验典型场景。对首次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智能空间实验室、VR/AR领域实验室,围绕产学研展打造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基地,对获评国家级创新载体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实验室实际运营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该项
9、政策不与我市其他关于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政策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区、市住房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十二)支持新型终端产品应用推广。发展“银发经济”,对首次进入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展“健康经济”,对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内联盟或企业主导的标准在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推广,对应用HDRVivivd高动态范围、AUdiOViVid三维菁彩声、新型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星闪技术)的终端产品,按照应用产品年度销售额的5%-1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强化要素保障(十三)高标准建设重点园区。依托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面向智能手机、计算机、智能可穿戴设备、VR/AR、智能家居等细分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业园,推动终端产业集群“工业上楼”。鼓励各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园区专业支撑服务,鼓励对入驻园区的智能终端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十四)支持设立产业基金。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基金,以智能终端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智能座舱、VR/AR、全屋智能等高成长性赛道为重点投资方向,瞄准优质企业挖掘高成长性项目,提升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十五)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11、。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新型智库等提供资源共享、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公共服务。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号召力的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设立智能终端细分领域行业协会。鼓励已成立的智能终端相关产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提升产业聚集能力,做强做优做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附则一是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二是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三是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予以支持。鼓励各区结合辖区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本辖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政策。四是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