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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180.10CCSB47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XXXXX-XXXX成熟蜂蜜Maturehone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一1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本文
2、件起草单位:XXXXo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成熟蜂蜜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成熟蜂蜜的蜜源、特殊限制要求、品质要求、取样、检验规则、包装和标识、贮存和运输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成熟蜂蜜的品质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
3、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18932.6蜂蜜中甘油含量的测定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GB/T18932.16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GB/T18932.18蜂蜜中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H/T1316蜂蜜中松二糖、松三糖、毗喃葡糖基蔗糖、异麦芽糖和蜜三糖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H/T18796蜂蜜SN/T0852-2012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成熟蜂蜜maturehoney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带回巢房中与自身分泌物混合,经充
4、分转化、脱水、封盖后,储存在蜂巢内的天然甜味物质。4蜜源要求4.1 蜜源地应远离工业生产和农业养殖污染源。4.2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雷公藤(力彻纹箔山机WilfordiiHook.).博落回MceycoM34(Willd.)R.Br狼毒(SielIerachamaejasmeL.)等有毒蜜源植物。5特殊限制要求5.1 蜜脾封盖率达80%以上,且水分含量在18%及以下方可取蜜。5.2 不应机械加热浓缩处理。5.3 不应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等方法影响蜂蜜质量或改变蜂蜜结晶变化。6技术要求6.1 感官要求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6.2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表1理化要求项目指标水分,%18果糖和葡萄糖,%60(枣花蜂蜜、枇杷蜂蜜应大于等于55)蔗糖,%5(校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花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蜂蜜、枇杷蜂蜜小于等于10)松二糖,%力淀粉酶活性(I%淀粉溶液),mL(gh)28(荔枝蜂蜜、龙眼蜂蜜、柑橘蜂蜜、鹅掌柴蜂蜜大于等于2)5-羟甲基糠醛,mg/kgW20甘油,mg/kgW3006.3 安全卫生要求6.3.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6.3.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6.3.3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的规定。6.3.4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7取样按照SNZT0852-2012
6、中4.1规定执行。8试验方法8.1 色泽、气味、状态、杂质按照GB14963的规定执行。8.2 水分按照SNzT0852-2012中4.4.1的规定执行。8.3 果糖、葡萄糖和蔗糖按照GB5009.8的规定执行。8.4 松二糖按照GH/T1316的规定执行。8.5 淀粉酶活性按照GBZT18932.16的规定执行。8.6 5-羟甲基糠醛按照GB/T18932.18的规定执行。8.7 甘油按照GB/T18932.6的规定执行。8.8 微生物按照GB14963的规定执行。8.9 污染物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8.10 兽药残留按照GB31650的规定执行。8.11 农药残留按照GB2763的规
7、定执行。9检验规则9.1 组批以相同蜜源、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9.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淀粉酶活性(1%淀粉溶液)、5-羟甲基糠醛、甘油和微生物,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进行定型投产时;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9.4 判定规则9.4.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9.4.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9.4.3 除微生物指标外,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10包装和标识应符合GH/T18796的规定。11运输和储存11.1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货物混装运输。11.2 储存储存环境应避雨、防风和避光,干燥卫生,低温或常温。储存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其他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