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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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为中小微企业添势蓄能,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工作,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以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中小微企业友好市”创建为指引,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增值服务叠加,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着力构建温州中小微企业公共资源友好交易体系,使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

2、方便快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党建引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打开新局面、展现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市场友好度不断提升,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三)合理规范原则。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合理规范开展交易活动,最大程度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创造优化环境。(四)市县联动原则。加强市县之间纵向联动,强化部门之间横向对接,各地各部门积极协作,引导

3、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协同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交易机会。(五)数字赋能原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赋能,加快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广和迭代升级,推动流程再造,构建形成智慧化、多样化中小微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三、工作举措(一)降低投标成本1.全程推行电子化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取消报名环节,推广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赶赴现场参加开标会,进一步降低文件制作费、差旅费等成本。2,全面推行投标电子保函。积极对接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系

4、统,实现保函业务全程在线办理,积极拓展保函类型,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推广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行保证金差异化收取。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精神,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招标可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3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形式审查。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

5、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二)降低准入门槛4 .清除招投标“隐形壁垒”。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提供招标控制价清单及有关内容。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招投标领域落实“七个不准”规定。推广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设置门槛、过高业绩要求和排斥中小企业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清

6、理各类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涉及招投标市场主体政策文件。5 .明确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全面清理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重点清理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收取,协助采购人进行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审查,优化采购需求公平性。6 .鼓励采用技术标通过制。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一般项目可以合理设置资质、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但不能设为加分项。采用技术打分制的技术复

7、杂、施工困难的项目,在设置合理的资质、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设置资质、业绩、奖项作为加分项,但不鼓励设置加分项。除符合技术复杂类项目外,一般项目采用技术标通过制。(三)增加市场机会7 .鼓励支持联合体投标和专业分包。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比例。同等资质条件下,鼓励支持中小微(现代化示范)企业借助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施工业绩组建联合体参与机场、铁路、公路、水利、轨道交通、重大市政工程以及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各自承担建设的项目内容,其项目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评定和项目投标时予以认可。鼓励大型企业带头帮扶专业承包企业,

8、合理确定分包范围,带动专业承包中小企业共同发展。8 .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限额以下且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自愿采用招标或竞争的方式发包,也可由发包人根据单位内控机制规定直接发包。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在投标企业库中增加中小微企业分级信息。鼓励探索限额以下工程投标保证金优惠措施,降低交易成本。鼓励适宜中小企业且风险较低的项目,可直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担。9 .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二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透明,让信誉高、服务优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鼓励勘察、设计、全

9、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落实关于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27号)要求,制定“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稳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提质扩面。10 .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采购单位应同步说明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原因。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环节内控管理,统

10、筹落实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工作。IL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将是否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者预留份额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12 .加大政府采购项目惠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中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指导预算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

11、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顶格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免收履约保证金、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缓解市场主体流动性资金占用压力。13 .加强对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政策落实执行。采购单位(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可采用整体面向形式、设置采购(标段)形式、联合体形式、合同分包形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增值配套服务14 .持续推进“招投标一类事

12、”改革。充分利用“阳光e网”交易平台,简化交易流程,实行CA互认,推广全流程电子交易,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路。15 .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鼓励参与中心业务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中标贷”、“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中心集中交易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利率,提高授信额度,加快放款速度。16 .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市监部门等可适当增设发文表彰,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

13、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温州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23)57号)、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浙交(2022)65号)等文件规定,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17 .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应用。以履约验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前置审核机制,指导采购人在向中心提交的采购委托需求中明确验收标准要求流程,提前做好项目合同拟定;督促采购单位在招标后缩短合同签订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履约验收,

14、提升支付效率。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对在中心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落实中小企业政策、资金及时支付等情况开展线下联合检查。18 .推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单位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意向、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等。采购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且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仅作为

15、供应商(投标人)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以采购单位(招标人)最终发布的采购(招标)公告和采购(招标)文件为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应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应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主管预算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年度预留份额项目执行情况(依法不得公开项目除外)。对于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情况,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作协调,健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推进部门共建。建立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及时分析改革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碰到的困难,共同推动改革联建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好理念方法,引导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广泛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来,在全市营造“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工作氛围。五、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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