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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出、转租版)甲方:住房租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通讯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1.l.房屋坐落于本市区一,租赁部位为(口整租/口分租)_室(房),租赁面积为(口建筑面积/口套内建筑面积)一平方米。1.2. 房屋来源为口自有/口租赁,权证编号:,租赁登
2、记备案证明编号:,租赁住房项目入网编号:,其他合法产权来源证明:。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口未设立抵押。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未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采取查封等限制。1.3. 甲方与房屋所有人(权利人)的关系为: 甲方为产权单独所有人 甲方为产权共有人口甲方为合法承租人 其他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甲方权益。第二条租赁用途2.1. 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2. 约定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第三条租赁期限3.1. 房屋租赁期限自_年_月一
3、日至年_月_日止,共计一个月。3.2. 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3.3. 租期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于租期届满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4.1.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_)o4.2.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乙方应在租金到期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4.3.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4.4. 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标准。第五条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5.1. 房屋租赁押金
4、为人民币(大写)一元整(:_),房屋交付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取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拒不开具收款凭证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5.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可抵扣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房屋返还之日起日内如数返还给乙方。5.3.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垃圾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公摊水电费;(11) o5.4.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支付方式6.1. 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以
5、现金、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户名: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卡号/账号:向甲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银行开设的专用(托管)账户(以下简称“押金账户”“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添加网址)查询)支付押金账户户名:开户行:一卡号/账号:租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卡号/账号:6.2. 其他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第七条房屋交付和返还7.1.甲方应于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验收。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等情况需经双方确认后,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7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_日内返还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用
6、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7.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但因紧急维修或排除险情等紧急需要的情形除外。第八条房屋维护和维修8.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合法、合理使用房屋。8.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7、。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晶、设备设施发生损坏、丢失或故障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从事以下行为:变更房屋租赁用途;对该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更改水电气管线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害危化物品;添加大功率电气设备;使用罐装液化气;口O违反约定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转租和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第十条合
8、同解除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0.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3)经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机构检测,租赁标的范围内因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物、家具等物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规定的。(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5)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或者要求额外支付合同外其他费用的。(6)甲方拒绝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的。(7)其他约定: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9、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日的。(2)欠缴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日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5)制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且经相关管理机关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7)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2款约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经甲方书面告知后,拒不改正的。(8)其他约定:10.4.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一条登记备案11.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甲方/乙方通过信息化平台或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10、备案。11.2.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在十日内,向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4. 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
11、任。12.5.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退还乙方预付租金,并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2.6.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约定情况,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合同(月/年)租金的_%或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7. 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造成他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2.8.o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甲方提供租赁配套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及附件)一式一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出、转租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乙方(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