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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嘱制度1、医嘱一般在上班时间和患者入院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完成。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3、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
2、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4、附辅助检查时限规定:(1)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患者常规辅助检查情况。经治医生要注意追踪报告单,并对结果进行认真分析。(2)白天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入院当日完成检查,晚上入院患者的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应在第二天上午完成检查。(3)非急诊急症检查的脑电图、B超、胸片、TCD.彩超等原则上应在医嘱第二天完成检查,特殊情况(如患者不合作)不能及时检查时应报告医生,并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尽快完成检查。(4)夜间或节假日属急诊急症患者的检查、检验,根据病情需要立即做时,由值班医生通知检验科或特检科回院检查。本院无条件做的必要的检查项目,报告医务科同意后转送外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