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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局起草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必要性和可行性2009年丽水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该办法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范围予以明确,对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和增补的程序进行了规定。随
2、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迭代升级,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总体规模体量不断增大,超限工程,超高造价大型工程项目占比越来越大,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已与目前项目规模不相适应,且今年10月份省建设厅颁发了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信用评价的对象为注册在本省和未在本省注册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评价内容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工程业绩、在场时间、执业行为和奖惩情况。另外,由于数字化监管的要求,也需对原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进行修订完善。为此,我处研究起草了丽水市房屋建筑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二、制定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文件。三、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2023年4月开始我局组织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3年9月完成初稿;2023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四、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丽水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包括适用范围、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原则、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关键岗位人员撤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其他。第一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第三条明确工作原则。第四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第五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第六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第七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第八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第九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撤场管理。第十条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明确办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