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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领导领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压实市级领导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示范和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做深做实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Q第二条市级领导领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靠前指挥、主抓直管,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开展。第三条市级领导应当统筹协调分管联系单位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从严从实督促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及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点人点事问题
2、等整改工作。第四条市级领导领衔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主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二)开展督导调研,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三)定期调度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审核把关整改情况报告。第五条市级领导领衔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在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前听取有关情况通报;(二)出席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意见反馈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三)市级党员领导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问题多、整改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单位,出席其领导班
3、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出明确要求;(四)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五)牵头办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点人点事问题整改工作;(六)定期督办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全部销号;(七)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A)审核签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报告第六条市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级领导领衔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七条市委巡察办负责市级领导领衔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第八条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第九条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分管市级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第十条全市其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照本办法,带头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年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