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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巡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即时监督,坚持从严从实、边督边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持续整改、彻底整改
2、,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见底见效。二、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长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及巡察成果运用负总责,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干部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干部监督科、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及部机关其他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工作任务。三、监督内容及工作流程(一)问题审核。巡察结束前,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牵头,组织部机关相关科室对巡察组发现的有关选人用人、基层党建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会商会审,并适时邀请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到巡察现场进行业务指导。(二)梳理分工。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将各巡察组形成的问题清单(最终稿)
3、送干部监督科。干部监督科牵头制定日常监督整改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建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依据科室职责分工,分解成整改日常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报部领导同意后交各相关科室。(三)审核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干部监督科、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等相关科室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干部监督科会同相关科室在10个工作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责成被巡察单位修改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单位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四)指
4、导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派员到会督导,监督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会后梳理汇总会议召开情况。(五)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干部监督科、基层办(组织科、党管科)及相关科室在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开始后,适时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并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干部监督科对巡察整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提出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六)整改验收。干部监督科会同相关科室审核被巡察单位形成的整改情况报告,确认其是否整改到位,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并将整改验收
5、结果反馈至市委巡察办及相关单位。(七)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联合组成整改成效评估组,全面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综合评定整改效果。四、追责问责根据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批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情节较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结果运用对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对整改工作不力被追责问责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把配合巡视巡察和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占考核权重1%),纳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本试行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