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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合伙人(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投资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女装专卖店,总投资为元,甲方出资元,各占总额的,甲方出资元,各占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双方家属不参与经济。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
2、,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共同分担。第三条、本合人经营期限为叁年,如需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做账,每天经营费用按时打甲方账户,由甲方保管,统一分配。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对每个月营业所获得的纯利润经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部份利润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开支以及税收、装修费(以三年为计
3、算准则作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当月纯利润。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协议的附件。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本协议附件。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此品牌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拾万元。2、合作场所:(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限于本地点,可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1、合伙期满。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否
4、则视为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第八条、陈述与保证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
5、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卜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3、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第九条、保密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
6、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卜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
7、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第十条、其他约定1、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2、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第十一条、合同送达方式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
8、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处理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
9、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
10、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
11、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附则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共有一个附件,名称如下:附件一名称:附件二名称: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